赤裸搜身 議員質疑警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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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昨日香港立法會討論警方搜查被羈留人士的做法。當局表示,由今年1月1日開始,警方已改善被羈留人士的脫衣搜身程序,警方於每次搜查前,均須要向被羈留人士發出表格,記錄搜查的原因及被羈留者的權利等。不過,多位議員都質疑警方濫權。

會上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本年1月1日起,警員每次進行搜查前,都須向被羈留人士發出表格,記錄搜查的原因、被羈留者的權利等,而填寫的表格也較前仔細,並列出《基本法》和《人權法》的條文,疑犯若不滿可向警方值日官投訴,而警方也會保留不同形式的搜查數據。

憂酌情權過大易出現濫權

民主黨議員劉慧卿關注警方決定脫衣搜身的酌情權過大,擔心容易出現濫權,不能只派發一張表格,便改善市民對警方的看法。她要求警方,在表格中詳細列出需要採取某種搜查方法的原因。而公民黨余若薇也建議,警方記錄脫衣搜身的表格,應就搜身原因作清晰分類,並向羈留人士給予表格副本。

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則認為,表格是有意思和有建設性,但要求警方就早前在利東街拆卸行動中,對被捕人士被脫去衣服搜身事件道歉。

另外,警務處助理處長顧履勤重申,主要基於法例要求及確保安全而進行脫衣搜身,每個脫衣搜身個案的原因各有不同。上月開始使用的羈留搜查表格是按照警察通例規定,向被搜查人士解釋脫衣搜身原因。在去年7月至9月有1萬2千多名羈留人士被要求脫去衣服搜身,當中1千6百多人需要脫去內衣。

建議用科技代替人手搜身

社民連的黃毓民炮轟指,警方於3個月內進行逾千次赤裸搜身,質疑是否每宗個案都有需要,又認為要研究警方有否濫權。另有議員說,警方應考慮以科技設備代替人手搜身。

另有多個團體亦批評警方濫用權力,不公平對待被羈留人士。其中平機會指曾有性工作者投訴,被要求脫光衣服搜身,感覺是被性騷擾,亦有團體投訴警方在執行放蛇任務時,違規享受性服務。

警方回應,正測試手提金屬探測器的可行性,但這類儀器均有一定局限。◇(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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