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新:北川中學倒塌教學樓施工圖居然是「國家機密」

周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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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毛時代,「反革命」罪的帽子滿天飛,不管是誰,只要你的言行冒犯了「黨」,「黨」就給你扣上這頂帽子,讓你吃不消兜著走。「反革命」罪因之也成了那個黑白顛倒的時代的一大象徵。

1997年中共修訂刑法時,廢除了名聲不佳的「反革命」罪,取而代之的是兩頂新帽子——「洩露國家機密」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跟「反革命」罪一樣,這兩頂帽子一旦扣誰頭上,輕則拘留勞教,重則判刑入獄。

我這人好較真,既然是新生事物,咱總得弄個明白吧,這「洩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到底是個什麼罪名呢?為此,我特意查了查官方的說法。

根據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這裡所說的國家秘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二條的規定,系指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至於「顛覆國家政權」,按照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解釋,是指以非法手段篡奪國家現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雖說官方對「洩露國家機密」和「顛覆國家政權」罪在法律上是如此解釋的,可當我們用這種解釋去對照現實時,卻發現實際案例當中官方所定罪的「洩露國家機密」和「顛覆國家政權」與此完全搭不上邊,簡直就是牛頭不對馬嘴。

比如,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中共一直造謠誣陷和非法鎮壓法輪功。在這種情況下,廣大法輪功學員為了維護憲法賦予自己的信仰自由權利,不得不頂著各種壓力,向全國民眾揭露官方的謠言和迫害,但中共卻因此給他們扣上「洩露國家機密」和「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變本加厲地進行殘酷鎮壓。

再比如,四川公民黃琦因在其所辦的「天網尋人」網站主頁登載和發表《中國民主黨政治綱領》、《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風波是屠殺》、《海內外各方通過「走向論壇」紀念「六四」》和《兩公民要求平反六四被捕》等文章,於2000年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類似的例子還有許多。據我所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八條規定得很清楚,國家秘密具體是指下列秘密事項:(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九條又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我不明白,對照以上7條內容,法輪功學員揭露中共的惡意謊言和非法迫害,算是「洩露」了哪門子的「國家機密」?這些謊言都是政府媒體公開發佈的,這些迫害行徑有很大一部分就發生在大庭廣眾之下,甚至就發生在天安門廣場和國務院信訪辦等這些公共場所,更重要的是,這些謊言和暴行無一不在影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曝光它們只會有利於國家的安全和利益,而絕不會使其受到任何損害,把它們也說成是「國家機密」,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同樣不明白的是,不管是法輪功學員揭露官方的謊言和迫害,要求中共停止踐踏信仰自由的暴行,還是公民黃琦在網上公開自己的政治主張,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都是他們的合法權利,其目地也根本不是要推翻共產黨的政權,改變現行的社會制度,怎麼竟成了「顛覆國家政權」呢?用老百姓的話說,這不是明擺著瞎掰麼!

既沒「洩露國家機密」,更不曾「顛覆國家政權」,那麼被安在法輪功學員和公民黃琦這些人身上的所謂「洩露國家機密」和「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究竟是指什麼?這不能不讓人困惑和質疑。直到前幾天看到一則「北川中學施工圖證實豆腐渣 當局阻曝光」的新聞,我方纔恍然大悟——所謂「洩露國家機密」和「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實不過就是「反革命」罪的一種換湯不換藥的新說法而已。

來自中國人權資訊中心這則新聞說,最近,部分四川地震遇難學生的家長獲得了北川中學倒塌教學樓的施工圖,經專家將圖與倒塌教學樓進行對比後,發現至少有16處的鋼筋偷工減料,如承重牆柱,施工圖註明要用八根直徑20毫米的鋼筋,但實際只用了4根鋼筋,且直徑只有16毫米。報導說,女兒在北川中學遇難的當地村民母勇賢,近日將施工圖的影本交給了四川省公安廳,要求查處,但卻被綿陽市警方帶走調查,並被威脅若不交出原圖或公開原圖,就是「洩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

誰能想到,一張再普通不過的北川中學倒塌教學樓施工圖居然竟是「國家機密」。看罷這則新聞,我想我就是再笨也不會不開竅了:什麼是官方眼裡的「洩露國家機密」?不是披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資訊,而是公佈(甚至佔有)公民有權知道但當權者不想讓大家知道的資訊,儘管這些資訊與國家機密根本搭不上邊。比如,官方害怕讓民眾知道它們是怎麼抹黑和迫害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將這些資訊告知民眾,在官方看來他們就是洩露了國家機密;政府不想讓北川中學倒塌教學樓的施工圖落在地震死難學生父母的手中,要他們交出原圖或公開原圖,你不交出原圖或公開原圖當然也是洩露國家機密。

同樣,什麼是官方眼裡的顛覆國家政權?不是篡奪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而是說了當局禁止我們說的話,做了官方不許我們做的事,儘管說這些話做這些事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拿法輪功來說,按照共產黨的邏輯,既然黨和政府取締你了,你就得乖乖的聽命於黨和政府,敢於抵制黨和政府的決定,維護你們的信仰自由,當然就是顛覆國家政權了;而黃琦,你私下裡說幾句共產黨的壞話沒事,你竟然在網上公開批評政府,要求民主自由,這是黨和政府一貫都不允許的,你當然也是在顛覆國家政權了。

總之,共產黨把它不許老百姓說的話和做的事統統都打包塞進了「洩露國家機密」和「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大框子裡。試想,這跟毛時代的「反革命」罪有什麼區別?不過是換了付面孔的時髦說法而已。

從毛時代的「反革命」罪到所謂「改革開放」時代的「洩露國家機密」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說法是變了,但共產黨踐踏人權的獨裁本質不曾有絲毫的改變。說到底,所謂「洩露國家機密」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跟毛時代的「反革命」罪一樣,都不過是共產黨掩人耳目鎮壓異見異己的一頂帽子罷了。明白了這一點,誰還把中國邁向民主自由的希望寄託在今天穿西裝打領帶的中共身上,豈不是太天真了嗎?!(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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