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號領航員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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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訊】造成53,000加侖燃油洩入舊金山灣的中遠釜山號領航員科塔(John Joseph Cota),6日針對兩項被控的輕罪罪名,向聯邦法院法官衣斯頓(Susan Illston)提出認罪協議。衣斯頓將於6月19日宣判。
  
根據認罪協議內容,針對科塔認罪的違反聯邦淨水法與殺害候鳥等二項刑事罪名,北加州聯邦檢察官盧森尼羅與被告律師同意科塔入獄服刑二至十個月。不過,如果法官衣斯頓最後判決的刑期更重,則科塔將有權撤回認罪協議,進入審判程序。科塔被控的兩項輕罪,最高刑期分別為一年及六個月。
  
此外,檢察官也同意撤銷對科塔兩項申報不實醫療紀錄的重罪指控,該兩項罪名最高刑期皆為五年。
  
在認罪協議的文件中,科塔坦承他未與奧克蘭港及釜山號船長,針對釜山號的航向進行詳細討論,同時,他也未使用船上的雷達或圖表,辨認船上電子圖表系統中的兩個不明紅色符號的意義。
  
盧森尼羅表示,科塔為經驗豐富的領航員,憑著對船隻的豐富專業知識及本地水域的掌握,享有優渥薪酬。但由於他未能善盡職責,使得當地的環境蒙受重大災難。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在上個月針對事故調查做出結論表示,此一事件是由科塔一連串認知誤判所造成,包括藥物影響、與釜山號的中國籍船長溝通不良、及船長未能監督科塔領航狀況及船隻航行等因素。科塔的辯護律師伯恩斯汀(Jeff Bornstein)則認為,此一事故並非科塔一人造成,而應由領航員、釜山號船長、及海岸防衛隊等共同承擔責任。
  
除了刑事指控外,科塔及釜山號所屬的管理公司Fleet Management Ltd.、船主香港公司Regal Stone Ltd.等三方,同時也面對來自聯邦、州府、舊金山市府、及數個民間團體所提出的訴訟。
  
2007年11月7日,65,000噸的中遠輪船公司貨輪釜山號在濃霧中航行時,不慎撞及海灣大橋的橋墩護欄,導致船殼破裂,53,000加侖的燃油滲入舊金山灣,數千隻鳥類因而中毒死亡。到目前為止,清理漏油污染的費用估計已超過七千萬美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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