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不當交易 疑唐煒臻早有前科

——投資人YZ委託肖虹投資詳細始末 唐是實際操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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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Quincy Yu編譯報導)根據2004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的新聞通告,因為肖虹在1999年2月至10月間對一名客戶的行為,及肖虹和該客戶達成私下和解協定的行為對她進行處分。2004年7月28日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的安省地區委員會對肖虹進行紀律處罰。處罰包括:被罰款$45,000;10年內不得從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獲得註冊許可;必須退還$5,051.50的佣金;在重新得到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許可前必須重新參加並通過操守手冊的考試。並指明,如果肖虹在這段時間後要尋求重新註冊,她將被嚴格監督2年。此外,肖虹被要求付給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25,000來支付其在該事件中的花費。

肖虹承認1999年2月到10月間,她違反客戶的利益和指令,對其賬戶進行過度交易。1999年10月,她想和客戶私了的做法,違反了公司規定。

肖虹是唐煒臻的太太,是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成員Gorinsen Capital Inc 公司多倫多辦公室的一個註冊代理。該公司後來改為Westminster Securities Inc,現在是Argosy Securities Inc.

1998年2月9日肖虹在當時叫Gorinsen Capital Inc的公司做銷售實習生,8月28日,肖虹被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批准為註冊代理,但必須在2001年2月28日前完成專業財務規劃課程。2月28日前肖虹沒能完成課程,但是得到了延期。2001年4月30日,當她再次沒能完成課程時,她的註冊被暫停。

2004年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同肖虹達成的和解協定中事實的陳述部份。描述了肖虹和他丈夫唐煒臻對一名代號YZ的客戶開賬戶、賬戶交易活動情況、過程中違規操作、投資造成客戶損失大約80%本金的詳細經過。

其中可以看到,雖然是對肖虹進行處分,實際上,是唐煒臻用肖虹的帳號對客戶的投資進行交易,因此損失,應該是唐煒臻造成的。同時,唐煒臻和肖虹如何對待客戶,投資等,從中可見一斑。

以下內容根據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2004年處理肖虹違反章程最終與肖虹達成和解協定的文件整理:

初識肖虹和唐煒臻

一名投資人(以下用代號YZ代表) 1996年遇見肖虹和唐煒臻。之後很快YZ就成了唐煒臻「煒臻理財與資訊諮詢公司」的客戶之一。該公司的客戶還有其他許多華人社區裏的人士。它主要提供賬戶管理的服務,按賬戶的表現來收費。

YZ 在接下來的幾年中一直是唐煒臻的客戶。1999年2月在唐煒臻和肖虹的建議下把自己的賬戶轉到Gorinsen(肖虹所在的公司)。

當YZ是唐煒臻在「煒臻理財與資訊諮詢公司」的客戶時,她的帳號實際上是存在不同的銀行。唐煒臻並沒有對每次交易收取佣金,但收取了利潤的20%。

在這段時間內,YZ的帳戶只包含互惠基金投資,而且被頻繁地交易,很多時間是每天都被交易。買賣是根據唐煒臻的推薦和指令,唐煒臻自己也直接給YZ的賬戶下訂單。銀行認為這麼頻繁的交易活動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沒有就互惠基金的轉換收取佣金。因此當一家銀行拒絕為她做更多交易時,YZ就把自己的賬戶從一家銀行轉到另一家銀行。

這條路行不通後,當肖虹從加拿大投資交易商協會得到批准註冊後,她和唐煒臻建議YZ在Gorinsen開個賬戶。

YZ同意把自己的賬戶轉到Gorinsen。在這麼做的時候她告訴肖虹和唐煒臻,她希望繼續進行互惠基金投資,但是高頻率的交易模式必須停止。因為不像在銀行,在Gorinsen,每一筆交易她都會被收取佣金。

YZ的Gorinsen賬戶

1999年2月24日,YZ在Gorinsen開了一個保證金賬戶,來做加幣和美元投資。這個賬戶被劃分為高級賬戶,肖虹一直是這個賬戶的註冊代表。在開賬戶時,YZ簽署了3份文件:一份新客戶申請表,一份交易授權書和一份保證金交易協議書。所有文件都是英文的。

YZ在沒有完全明白協議書內容的情況下簽署了它們,因為當時她的口頭英語和英語寫作能力都非常有限。YZ和肖虹也都表明她們只用中文交流。

新客戶申請表裏顯示YZ未婚,42歲,是一名酒店管理員,每年工資$20,000並有淨資產$70,000。她的投資知識被評為「先進(advanced)」。投資目標顯示是80%短期,20%中期,風險因素是50%中等,50%高風險。

YZ填寫了這個表格中個人資訊那一欄的部份,但由於語言問題,肖虹在沒有YZ協助的情況下填寫了其他的部份。YZ表示肖虹從來沒有和她討論或向她解釋過目標和風險因素。此外,YZ唯一的投資經驗就是前面講述過的在銀行裏的互惠基金投資。

簽署的這份交易授權書授權唐煒臻買賣證券,包括對YZ的賬戶進行賣空和保證金交易。在YZ擁有Gorinsen的賬戶期間,唐煒臻不是Gorinsen的職員也沒有在加拿大投資交易商協會註冊。在所有相關時間內,唐煒臻從沒被加拿大投資交易商協會批准註冊過。

YZ也簽署了保證金交易協議書,但並不知道保證金是什麼?因為肖虹沒有向她解釋什麼是保證金和其相關的風險。

在所有相關時間內Gorinsen是這個賬戶的代理經紀商,CT Securities則是承轉經紀商。

YZ帳戶的進出活動

在Gorinsen開完帳戶後不久,在2月底,YZ去了趟中國並於1999年3月29日左右回來。在那之後她從Gorinsen收到了第一份賬戶報告。報告顯示她的賬戶在3月份有57次交易,收取約$2,800佣金,而且和她的指示相反,大多數的投資是股票。YZ和肖虹與唐煒臻進行了討論,他們同意開始進行互惠基金的投資並減少交易次數。

撤銷唐煒臻的交易許可權

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Investment Dealers Association of Canada)對Gorinsen進行會員審查中發現,唐煒臻擁有肖虹的16個賬戶的交易許可權,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認為,他指揮這些賬戶的交易,積極購買和出售證券的做法違反了加拿大投資交易商協會的註冊要求和證券法規。因此,Gorinsen被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命令確保唐煒臻對其夫人客戶的賬戶交易權被取消。

所以1999年5月25日,肖虹叫YZ簽署一份撤銷許可權文件來取消唐煒臻對其賬戶的交易權。YZ不知道簽的是撤銷許可權文件,因為文件是英文的而其內容並沒有向她解釋過。

撤銷的結果是YZ的賬戶被從高級賬戶移出,並給了新的帳號。

唐煒臻有條件的保證

1999年7月,YZ想要把一些投資兌現現金,但發現自己賬戶的錢已明顯下降。她向肖虹和唐煒臻抱怨,並做了一個私人協定。

按照這份1999年8月10日用中文寫的協議書,唐煒臻給YZ做出一個有條件的保證。既:給唐煒臻6個月的時間來進行交易,把賬戶的價值回升到$50,000,然後YZ可以自由兌現投資。如果唐煒臻不能達到$50,000,他同意賠付差額。這份保證的條件是YZ在這6個月的時間內或在賬戶價值達到$50,000前(以先達到的時間為準)不得干涉對其賬戶的操作。

賠償協定

在之後的時間裏,YZ越來越難得到其賬戶的資訊。她無法讀賬戶報告或從網上訪問自己的資訊,只能靠和肖虹或唐煒臻的口頭對話。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不再回復她的電話。

最終,約是10月中旬的時候,YZ在她前夫的幫助下,聯繫了CT Securities(承載經紀商) 並被告知她賬戶上的餘額已經顯著下降。那時,約是1999年10月14日,YZ取消了肖虹做她賬戶註冊代表的權利。後來YZ 10月份的賬戶報告顯示賬戶只值約$11,000。

當肖虹和唐煒臻發現肖虹的代表權被從賬戶移除後,他們和YZ 碰面並同意分三次歸還她最初的$50,000投資。肖虹在1999年10月21日交付了首期$10,000的付款,但YZ再也沒收到過其他的賠款。

當時,Gorinsen沒有人知道這個私下賠償協定和$10,000賠款的事。

對Gorinsen的投訴和關閉賬戶

1999年10月28日,YZ和Gorinsen的總裁和副總裁討論了對自己賬戶管理方面的疑慮。她被建議提交一份書面投訴。1999年11月10日,YZ向Gorinsen提交了書面投訴。這封信是她的前夫代表她寫的。

YZ的賬戶於1999年11月關閉。1999年12月21日,Gorinsen的總裁通知YZ, Gorinsen不會對她的損失承擔責任。

賬戶分析

以下是1999年3月到10月,肖虹作為YZ在Gorinsen的賬戶註冊代表8個月間對該賬戶分析的主要結果。

最初的投資: 1999年3月1日,YZ往賬戶中存儲了$50,000。

交易次數:在228天之內,通過這個賬戶進行了356次交易:178次買入和178次賣出。

交易總額:約加幣$8,276,047。

佣金:客戶總共付了約加幣$25,258的佣金。每一次交易所收的佣金從$51到$99不等。

週轉率:賬戶的週轉,即賬戶的價值被重新投資的次數,通過以下計算所得出的結果是247.8。

所有的購買(包括佣金)$8,276,047.17 / 平均淨值 $33,391.53 = 247.8
從歷史上來看,週轉率為6,在證券業裏就被認為是過度交易。

成本資本比率:成本資本比率對比賬戶所給付的佣金和其平均股本,反映出僅為支付交易所需的成本所必須實現的盈利。YZ的賬戶必須產生約83%的盈利才能達到盈虧平衡,如以下計算所示:

(總付款利息費用:$2,443.97 + 總佣金:$25,258.41) * 100 / 平均淨值 $33,391.53 = 83.0%

盈利和虧損:截止1999年10月31日,賬戶損失約$20,973.22加元,及約$12,211.15美元。總額約合加幣$39,082.36。

3月底時YZ的賬戶盈利$3,726,但從那以後一直是虧損的狀態。到6月底時該賬戶已蒙受$5,500的損失,到7月超過$14,000而到8月則超過$32,000。

持有期:YZ賬戶中大多數證券的持有期不到5天。178個買進中有80個是同一天就賣去,33個兩天之內賣出的。

保證金:至少有6次每日的買進使得賬戶處於保證金不足的狀況下。

交易和損失集中在科技領域:客戶賬戶裏的交易集中在科技領域。科技領域歷來是高波動高風險的。

在加幣賬戶下,科技領域的交易量約占總買賣額的55%,但造成了64.8%的損失和12.2%的盈利。

在美元賬戶下,科技領域的交易約占總買賣額的46%,但造成了52.2%的損失和40.6%的盈利。

賬戶分析和肖虹的行為

對YZ賬戶的交易是那麼的頻繁,以至於佣金金額在幾個月後就變得令人乍舌的高。短期持有的策略、過度頻繁的交易和隨之而來的佣金使得YZ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盈利。

鑒於上述情況,(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執法人員得出結論:使用在YZ賬戶上的交易策略,即約247的週轉率和8個月內所收的佣金總數超過投資額的一半,是過度的,這些行為是在不顧YZ的利益和/或指令下恣意和/或魯莽地做的,而這些行為肖虹是有責任的。

另外,肖虹沒有告知她的公司任何其他人,也沒有獲得任何許可就安排和YZ建立一個賠償協定,並付了部份款來滿足該協定,對於一個註冊代表來說是不得體的,並有損於公共利益。

唐煒臻對此事的解釋

根據唐煒臻2006年2月發表在網站論壇上的一篇文章,唐說自己是被YZ害了,並指出了YZ的真實姓名,以及和前夫的真實關係,並指其前夫曾利用全加學聯負責人的身份向投資公司寫信。稱:「他們用盡各種陰險毒辣的手段,XX(YZ前夫的名字,略去)曾利用全加學聯的名義給我們的投資公司寫信,威脅,讓別人笑話。」

按照唐煒臻在文章中的說法,如果當時YZ沒有把帳戶中的錢取走,「她的賬戶的投資從一萬一應該漲到七萬多」。

文章中,唐煒臻稱對肖虹進行處罰的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是:「一些不懂行業和不懂市場的人,聲稱是金融從業人員的組織,但靠敲砸金融從業人員和損害金融行業,賣執照而生存的機構。」唐煒臻認為被指責頻繁操作以賺取顧客的佣金是不真實的,他們才是「想盡一切辦法減少客戶的佣金,從客戶的角度和利益出發,為客戶分憂」。

唐煒臻覺得和加拿大投資證券商協會之間「就像讀書人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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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這一次絕對不能再股息唐煒臻


新唐人記者對唐煒臻案件受害事主採訪現場。(新唐人)

多倫多華人「投資顧問」唐煒臻涉嫌「龐氏騙局」欺騙加拿大、美國和中國三個國家的兩百多投資者,涉及金額6,000-7,500萬美元,這一事件在多倫多華人社區的熱議一直此起彼伏。對於唐煒臻的所為,部份事主在4月1日安省證監會聆訊會後談了個人經歷和觀點。

事主:從眾心理導致多人受騙

在唐煒臻的眾多投資者中,一位來加拿大7年的技術移民A先生,可以說是最冤枉的。他是唐煒臻的新客戶,剛把錢放進一個月,覺得不對勁後,已經晚了。

A先生現失業在家。他表示,自己把錢投資後沒拿到過任何回報,更不用說本金了。他說:「如果在06年或07年,老唐拿著我的錢炒作賠了,那我認倒楣。現在你拿了錢給別人分了,這不叫龐氏騙局那叫什麼呢?」他認為唐應該給他一個解釋。

關於唐煒臻的客戶組成,A先生表示小客戶佔多數,像幾十萬、上百萬以上的大客,屬於少數。A先生懷疑:「小客戶是填洞的,大客戶是做套的。老鼠會就是小老鼠來填洞,大老鼠劃東西的。」A先生認為應該問一問06、07年已經全身而退的投資人。

由於成為唐的客戶時間太短,A先生表示對唐煒臻的投資理念並不知道,也不懂唐的操盤能力。第一次去唐的辦公室時,並沒有見到唐,只是和唐的客戶經理交談。他說:「我還沒來得及研究他(唐)。但是我感覺,只是從直覺觀察這個人,有他神經質的那一面,有時候天才和神經質是一線之隔。」

A先生認為唐煒臻也許被人玩了,也許他跟人家一塊兒玩,他說:「老唐說話經常漏。那天跟我說,哎呀我真沒有拿錢,那錢都commission(回扣)拿走了。他一句話就漏了。」他認為如果和唐接觸時間長,不應該在唐身上吃虧。

針對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跟著唐投資的問題,A先生分析是一種從眾心理。他舉例說,當時他讓太太去證監會查查唐的公司,他太太回答說:「老唐那麼多客戶,那麼多聰明人,你跟著跑沒問題,人家不可能都沒問過。」A先生說,結果是誰都沒有查過唐的公司。

A先生說,唐煒臻客戶中有一個西方人,其他應該都是華僑。

這次性質不同

當問到好多投資人現在擔心,不希望警察介入,擔心如果唐煒臻進了監獄,就真的一分也拿不回來了。

唐的投資人B女士說,這次和上次(2004年唐做賠的事情)是有一點區別的。上次唐是炒作失敗,屬於技術性問題。但是這次不同,是作假。吸引後來的投資者,把錢補給前面的投資者。

上次他像賭徒,失誤,不遵守客戶的要求來做。這次不同,所以這一次是絕對不能再姑息了。

(以上內容由新唐人電視臺提供。新唐人收看方法:羅渣士數碼頻道630,每天24小時以國、粵語播放,諮詢: 1-800-787-7953 或416-787-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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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MP詐騙調查專家談唐煒臻案
——暫停交易是保護投資者 與當局合作有利追回資金


原加拿大皇家騎警,曾任證券詐騙調查組主管的克萊格‧韓納福(Craig Hannaford)。(攝影:周行/大紀元)

(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多倫多今年3月份爆出的華裔投資顧問唐煒臻被懷疑龐氏詐騙,受害者超過200人。在唐及其投資公司被安省當局暫停交易及凍結資產後,4月3日,美國德州北部地方法庭也對唐及其在當地註冊的公司做出了暫停交易及凍結資產的處理。

大紀元為此採訪了曾在加拿大皇家騎警任職24年,負責調查複雜的投資詐騙和商品市場詐騙,並曾任證券詐騙調查組主管的克萊格‧韓納福(Craig Hannaford)。

暫停交易是保護投資者

對於唐煒臻及其投資公司被安省當局暫停交易及凍結資產,韓納福表示,這顯然是因為安省證監會收到了大量投訴,經過徵詢和調查,得到足夠的資料證明這之中存在問題。他們必須取得法官簽發的延長停止交易令,也就是說他們有足夠的證據令法官相信他們需要更多的時間調查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這就是第一步,他們是為了保護投資者。」 韓納福說,「也就是說那個接到停止交易令的人不能再涉及任何金融財務市場的事情。他們不能售賣投資,他們不能再籌募投資資金。」

現在安省證監會應該是非常忙碌的調查事情的真相,比如投資款到底都去了哪裏?會計師和律師也會參與這項調查工作,他們會調查這些投資賬目,努力追蹤所有資金的去向。

韓納福提到了幾種可能性。一種是資金可能被轉移到不同賬戶,也許被轉到不同的國家;另一種可能,那就是錢可能被花掉了。「我見過一些案件,資金被揮霍掉了,比如購買了豪華住宅、奢侈旅遊、昂貴汽車,還有慈善捐款這類事情。」

面臨處罰或判刑

韓納福介紹說,安省證監會將審查這些資料,一旦有了投資資金去向的評估,就可以做如下兩件事:他們可以保證停止交易令繼續有效,他們可以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予以追究,根據證券法做出各種處罰。

「他們可以把當事人送到安省法庭。根據安省證券法的規定,我相信可能會有5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韓納福說,如果他們根據調查認定這種行為非常嚴重,他們就可以把所有證據資料交付執法機構,比如多倫多警方或皇家騎警。

「從目前媒體報導的情況來看,如果警方現在還沒有插手調查此案,我反而會很驚訝啦。」

協助調查方追回投資款

韓納福表示,他理解唐煒臻案子的受害者的處境很難,沒人願意承認自己可能失去了所有的投資。不過確實有可能資金是失去了。

他認為對受害者最有利的做法,是去協助法庭、安省證監會及警方,給他們提供自己相關投資交易的儘量多的資訊。這樣,有關當局會更容易查清整個案件,也許還有一些資金被藏在某些賬戶中,或被轉移到了海外。當局找回來這些錢後會退還給投資者。

「我也見過這樣的例子,投資者通過當局的努力,找回了一定比例的投資資金。」 韓納福說,「所以我會鼓勵投資者去見警察及證監會,帶上所有的文件,告訴當局他們的投資情況。」

如果某人沒去報案,沒登記成為此案的受害者,在調查結束時才說是受害者,當局可能就很難給其退錢。韓納福說:「我不想說絕對會這樣。證監會及警方會查看所有的賬戶,所有的投資者,以便在找回資金後能都考慮進去。有很多因素會影響到找回來的錢如何退還。」

龐氏騙局的共同特徵

韓納福認為,從安省證監會提供的材料看,他們已經掌握了很有力的資料,所提出的懷疑是龐氏騙局。典型的龐氏騙局是指某人到社會上籌款,通常向投資者承諾非常高的回報率,以此引誘投資者陷入這個騙局。當資金進來之後,組織者基本上就觸犯了刑事法律,龐氏詐騙是犯罪行為。

通常詐騙者會用這些資金過上一種極度奢侈的生活,或者達到其他的需要金錢才能達到的目的。但是同時他們還必須繼續償付投資者的利息,這是他們引誘投資者陷入他們的計劃的誘餌,他們償付這些利息的唯一途徑就是吸引新的投資者進來,以獲得流動資金,償付前面的投資者。典型的龐氏詐騙中,沒有真正的投資。

在這種詐騙計劃實施初期,確實有很多投資者得到了豐厚的回報。然後他們會在社區中講,尤其是在族裔社區中,通過人傳人,消息傳遞非常之快。他們實際上成為了宣傳品,成為了這個詐騙活動的組成部份。

詐騙者通常會努力在社區內樹立名聲,成為社區內的大人物。韓納福說:「我見過這種詐騙者給慈善機構捐很多錢,用錢去資助各種社區活動。實際上這些都是投資者的錢。」

其實他們得到的錢是從新的投資者那裏來的。一旦這個騙局不能繼續下去,人們會發現拿不到所承諾的利息,最後發現本金也沒有了。

「由於經濟蕭條,我們看到很多詐騙計劃被曝光。」 韓納福說,「許多人因為這種或那種原因需要把錢拿回來,而當他們去要錢時,什麼都沒了。據我所知,麥道夫案就是這種情況,由於經濟蕭條的局勢,他無法籌集足夠的資金來保證他的詐騙計劃繼續進行,所以就垮了 。」

當事人很難東山再起

唐煒臻被暫停交易後,有報導說,一些投資者希望他繼續運作,希望這樣能夠拿回他們的投資。

韓納福表示,調查沒結束之前還不能說誰犯了什麼罪。在調查結果證明這人沒做錯什麼後,他才可以繼續做他的業務。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通常證監會對這類案件的調查走到了這一步,是因為他們確實發現了不對勁的地方,所以這個暫停交易令一般不會在短期內取消。

「我調查過的龐氏詐騙案中,確實有部份投資者想要支援詐騙者。原因是,他們不願意接受自己成了詐騙案的受害者,他們覺得如果讓這人繼續幹,就能見到奇蹟,就能籌集到更多的錢。他們就可以把自己的錢拿回來。」

「他們其實是在希望龐氏詐騙繼續進行。」 韓納福說,「當龐氏詐騙案被當局調查的時候,這種希望是不可能實現的。所以我對任何這類案件的有關人員的最好忠告是,給當局提供儘量多的資訊。」

集體請律師可省錢

這類案子的受害人也可以合資去請律師,幫他們找回資金。韓納福說,這確實是一個選擇。在多倫多有專門做這類案子的非常好的律師。好律師可能每小時收費500至600元,但如果有20人合起來的話,沒人每小時只要20多元。這樣就可以有很好的法律代表去與證監會直接打交道。

避免被騙

韓納福表示,唐煒臻案件中最應該令人警覺的是每週1%的投資回報率;另一個是做假報表。

「我給了你10萬元。如果你不能回答這些錢是如何投資的,或者你的答案不能令我明白。這些都是應該引起警惕的地方。」 韓納福說,「我最大的建議是,要避免成為受害者。」

如果所承諾的投資回報率高得難以相信,比如每週1%,一年就是52%。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應該離它遠點;如果自己不明白某種投資,就不要去做,也不要盲目地把錢委託給別人去投資,即使這人是社區中的名人。

「尤其當你的錢是一生辛苦工作賺來的時候,你不應該拿它去賭博,而是應該把它放到有保證的投資中,比如放到由加拿大投資者保護基金保護的賬戶中。你雖然只會有與市場狀況相應的回報,但你不會有失去資金的風險。」

韓納福說,有一個風險與回報比的說法:回報越高,風險越大。當年回報率達到50%時,風險肯定是巨大的。

韓納福從皇家騎警退休後,開了一家提供商業詐騙調查服務的公司Hannaford Partners,同時他也是Fraud Squad TV的執行顧問。Fraud Squad TV與Capital One Canada及優選企業局(Best Business Bureau)今年3月份合作開通的公眾預防騙局網站http://www.fraudcast.ca收集了多達60種不同的騙術,還有電視播放加拿大不同城市的最新的詐騙活動新聞及有關的採訪、評論。讓公眾預先瞭解騙術,以防上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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