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信用卡改革法案 奧巴馬將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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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畢儒宗綜合編譯)繼參議院19日以90比5票的壓倒性優勢通過「信用卡持卡人權利法案」(Credit Card Holders’ Bill of Rights Act)後,眾議院20日以364比61票通過了相同的法案,該法案預計在2010年二月開始實行。這一持卡人權利法案限制信用卡業者不得任意提高利率及增加收費,而且增加信用卡說明及帳單的透明度,並提供消費者咨詢及債務管理服務。

總統奧巴馬表示,希望在國殤日之前簽署這一法案。如果一切順利,這一法案將在明年二月開始實施,信用卡業者有九個月調整他們的業務運作方式。

這一法案規定,信用卡公司不得向在線上或經電話付款的客戶收取額外費用,而且還不得無預警地提高利率。持卡人的付款中高於最低付費要求(minimum due)的部分必須用來償還利息最高的卡債。過去信用卡公司用很細小字體列印的說明,在未來也必須清晰印刷讓消費者看清楚。信用卡公司還必須告訴持卡人,如果只付最低付費標準,需要多久才能將卡債還清。

此外,信用卡業者將不得重複收取利息(double-cycle billing),部分持卡人付款較晚,但還清債務後,信用卡公司不得在下個月的帳單中,向已經付清的債務部分再收利息。為了給予消費者時間考慮及付帳,在提高利率前的45天,信用卡公司必須通知持卡人並說明理由;帳單必須在到期前21天寄出。除非持卡人已經逾60天沒付帳,信用卡公司不得提高過去的卡債的利率,而在持卡人連續六個月按時付帳後,必須恢復原來的利率。

為保護年輕人,法案規定21歲以下的信用卡申請人需提供還款能力證明,或有家長、監護人擔保在他們發生壞帳時願意代為償還。

法案強化了對信用卡公司的限制,但給消費者更多彈性。例如,持卡人可選擇是否允許刷卡超支。如未經持卡人同意,而因為信用卡業者的收費而使持卡人超過信用額度,此時信用卡業者不得收取超支費用。

信用卡公司目前尚未對此法案通過發表看法,但已經開始準備應變。信用卡專家表示,為彌補失去的收入,信用卡公司將設法增加年費及逾期付款罰金等非利息收入。此外,許多超低的促銷利率,回饋(rebate)及紅利(reward)將大幅減少。

在最近幾個月,多家信用卡公司已經提高了兌換禮品所需要的信用卡回饋點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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