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各级政府的大门口都有这样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某某省人民政府、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乡人民政府。地名之后,这“人民”两字到底表达什么意思呢?小时候,学校里告诉我们的是这样的:旧社会,国民党反动派政府是压迫人民的政府,所有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它;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旧政府,建立了人民自己的新政府。我们并学会唱一首歌,歌词中不断重复着“人民政府爱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人”。
在我小时候所受到的学校教育中,我所知道的是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而且“人民是当家作主的。”
等到大一点了,大约进入初中的时候,自己有比较多的注意和想法的时候,想尝一尝“当家作主”的滋味时,开始体会到其实说我们都是这个“政府的人民”更加确切:因为政府规定我们的思想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政府规定我们的行为必须符合共产党的领导、政府规定中国的政治前途必须是社会主义道路。如果不按照政府的规定来想、来说、来做的话,那就要受到“人民民主专政”的惩罚。这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在中国宪法的开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再长大一点,我越来越感觉到。这个自称是“人民的政府”,好象不代表我,也不代表周围的具体的人,却自称代表了“人民”。“人民”这个概念到底应该是抽象的?还是有一定具体内容的呢?如果有具体内容的话,那么我和我周围的人是不是应该算在内呢?
就这样,带着一本糊涂帐,我政治考试也总还能及格,毕了业,还念了大学。到了大学之后,我终于比较清楚了,所谓“人民的政府”,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情,北京天安门广场上那么多的人民,不是被政府一夜之间杀的杀、抓的抓、用机关枪和坦克车给驱逐了吗?所以,中国大陆的人民,实际上等于是“政府的人民”。你看,八九年“六四”之后,不是有许多“人民”,“政府的人民”,站在政府的立场上以“人民”的名义替政府说话,支持北京天安门广场的血腥镇压吗?这一次,我的想法终于得到了证实。
从对“人民的政府”的理解,上升到理解了我们都是“政府的人民”,是我思想上的一次进步。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人的认识还要有“螺旋上升”才能达到一次飞跃,才对事物能够有深刻的理解。这个飞跃是在我开始工作,进入社会之后才形成的。我在思想飞跃之后对共产党政府的理解是:这个政府其实是“人民头上的政府”。比如,政府官员的子女大学入学考试可以分数不够照样进大学;政府的银行可以根据政府官员的一个电话给他们指定的人提供贷款而不管有关的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是用来约束人民的,而不是约束政府官员的;如果谁对政府不满意惹得政府官员不高兴,那么政府就把这个人送进监狱,谁错谁对,谁合法谁犯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属于“政府”还是属于“人民”,政府是“人民头上的政府”,因此如果你属于“政府”就可以逍遥法外,而如果你属于“人民”,那么就进监狱。
如果马克思的理论在灵验一次的话,我应该在思想上再有一次飞跃,那就是“人民头上的政府”被人民推翻,最后“政府”回到人民手中,成为“人民的政府”。这不叫回到原点,而叫“螺旋式上升”,每一个循环,都上升一个层次。这是马克思说的,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中规定要坚持的。
(摘自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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