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罗基:取消一党专权

郭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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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讯】在中国,考察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条条道路通党权——共产党的一党专权。改革开放以来,一切皆变,连社会主义、马列主义都变了,只有一党专权不变。政治体制改革的任何措施,无不触动权力结构的太上党权。因为共产党绝不放弃一党专权,政治体制改革只能按兵不动。结果是:政治民主化与经济自由化脱节,经济增长与政治腐败并存。

一党专权的正式名称叫做“党的领导”。共产党认为“党的领导”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李鹏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写入宪法的。”(《李鹏接受〈中国人大〉记者专访》,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1999年)一般人也受了蛊惑,以为宪法真是包括一党专权在内的所谓“四项基本原则”的护身符;肯定者强调“党的领导”有宪法根据,否定者又认为反对一党专权必须推翻宪法。其实,所谓“四项基本原则”虽写入宪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且看宪法是怎么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有一段冗长的话,计243个字,主要是两句。一句,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这是关于“党的领导”的过去式。还有一句,说:“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将来式。没有一种法律文件是用过去式和将来式写出来的。过去式和将来式的法律条文是无法执行的,也无所谓遵守或违反。因此,写入宪法序言的“四项基本原则”不过是一种历史性的叙述,不是法律条文。从宪法序言来说,这种叙述是不必要的;从宪法的法律条文来说,共产党的一党专权并无合宪的根据,恰恰是违宪的表现。

什么是“党的领导”?李鹏说:“党对国家和人民的领导主要是政治的、思想的、组织的领导”(同上)。“政治的、思想的、组织的领导”包揽了一切,据说只是“主要”的;还有什么非主要的空间党可以不领导的吗?没有了。中共13大的文件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公惮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时,宪法工作小组成员张友渔的说明中还提到:“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而不是组织上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资料汇编》第239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编)李鹏却把“党的领导”从政治的扩张到“思想的、组织的领导”,违反了共产党自己的规定和1982年宪法的精神。特别不通的是组织领导。如果“党对国家和人民的领导”是组织领导,那么,党就成了国家和人民的上级。上级和下级是以权力大小来区分的,共产党对国家的组织领导表明党权高于国权。可是,共产党从来不承认自己是站在国家和人民头上的政党。道理上说不通,事实上却行得通。共产党就是在国家和人民之上发号施令的权力中心;党中央是全国的权力中心,地方党委是地方的权力中心。一声令下,从首都到边疆,从城市到农村,畅行无阻。说起来,还得宣称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说的和做的不一样。李鹏这个笨蛋把共产党只能做不能说的隐私泄露了出来。这样,从做的到说的都违反了现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条虽缺乏可操作性,但它具有否定性的价值。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就不是属于任何政党。党权高于国权的一党专权是政党窃国,属于违宪。任何政党垄断权力,无限期享用,属于宪法第5条规定的“必须予以追究”之列。

宪法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李鹏却说:“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同上)共产党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上的领导,还是它行使职权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这就是说,不服从共产党的组织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行使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何以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共产党自有它的道理。《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论也说,党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因此,党就可以代表人民作决定,要求人民绝对服从。人民自己不能代表自己,非要由党来代表。代表和被代表是委托、授权关系。被代表的人民对共产党履行过委托授权的手续吗?没有。人民不要共产党来代表行不行?不行。这种“代表”完全是强加于人民的。经过委托、授权的人民代表反而不能代表人民,还要服从强加于人民的代表。“党的领导”完全篡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国家权力,又是严重违宪。但是,如果回到1975年宪法,倒是并不违宪。1975年宪法就是这样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之上还有“领导”,不合逻辑,但合乎事实,中国的事实就是不讲逻辑的。1975年宪法不顾逻辑矛盾、按照事实编写宪法条文,不?陉@种诚实;以后的两部宪法改变了词句却不改变事实,只能说是虚伪了。1975年宪法的规定如果是堂堂正正的,为什么要修改?可见是见不得人的。宪法上作了修改,为什么事实上不改?可见又是假作正经。不管怎么说,既然现行宪法写上了冠冕堂皇的词句,人们就有理由要求它兑现。

按照现行宪法,共产党窃国篡权,是不能容忍的。从前,外国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现在,共产党在中国所享有的是“治上法权”。共产党的干部贪污腐败、违法犯罪,首先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交检察院起诉;或者以党纪代替国法“私了”。“党的领导”在贪污腐败、违法犯罪方面也享有特权,不与庶民同罪。

为什么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和人民的领导”?共产党领导人自己的论证是:“党的领导是历史决定的”。这种说法倒是符合实际的。共产党掌权是历史决定的,但不是现实决定的。所谓“历史决定”,就是共产党夺取政权的历史决定了垄断政权的资格。这无非是历史上农民起义“打江山者坐江山”的翻版。现代的革命不是将夺取国家权力作为胜利品占为己有,而是把它回归社会所有。为什么有了夺权的历史,缺乏人民同意、人民授权的现实,天然决定只能由共产党掌权?为什么有了夺权的历史,无视共产党不论怎样犯错误、不论怎样搞腐败的现实,还是决定了只能由它来掌权?至今没有讲出道理来,正待哪位官方理论家去填补这项国际水平的空白。李鹏又自作聪明了。他在讲了“党的领导”写入宪法之后,紧接着说:“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而不能有丝毫的怀疑和动摇。”(同上)“历史的结论”并非现实的结论。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别的共产党领导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问题,却被李鹏捅了出来。“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吗?李鹏倒是提醒了人民,大家可以想一想,自己究竟作了什么样的选择?人民通过什么方式选择了“党的领导”?是举手、还是投票?报纸是“党的喉舌”。人民没有自己的“喉舌”,从何发表选择的意见?事实是人民如果不选择“党的领导”,文明的手段是打成“右派分子”,要不然就出动军队和坦克。人民连选择的利权都没有。即使作了选择,不是还可以重新选择吗?李鹏说,对“党的领导”“不能有丝毫的怀疑”。对一个腐败透顶的共产党都“不能有丝毫的怀疑”,人民还有什么选择和重新选择的余地?

人民对“党的领导”选择和不选择都一样,也就是说根本不需要人民的选择。一党专权的根据是军事暴力。共产党的权力论是由三句话构成的严密体系:

“党指挥枪”→“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有了权就有了一切”。

中国共产党发动暴力革命,夺取了政权。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路是排斥法律的,所以用枪杆子打出来的政权就不讲法治。靠“党指挥枪”夺取政权,还是靠“党指挥枪”来掌握政权。因为这个政权是党用枪夺来的,也就被视为党所有。毛泽东把国家权力说成“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502页),而不是社会的公器。共产党怀抱不可转移的权力,又唯恐权力转移,因此而惴惴不安,患上一种夺权过敏症。人民表达意志的批评监督、请愿示威,动不动就被说成“夺权和反夺权”的斗争;甚至老头、老太太练练法轮功,都被看作“破坏稳定,颠覆政权”。这是共产党侵犯人权、压制民主、破坏法治的根本原因。

按照中国的现实,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名不副实,应当叫做“中华共产党专权国”。如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名责实,则应取消共产党专权。何谓“共和”?中国的古典哲学主张“和而不同”。不同的事物达成和谐而不是强求趋同。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权力共存共荣,达成和谐,是为“共和”。共和国是为了保障人权而将民主、自由、法治综合。有一个人说:“愤恨资产阶级,要求改造社会,要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实现这种改造的工具。”这就是说,要利用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来改造资产阶级社会。另一个人又说:“如果说有什么是勿用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这就是说,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而且还是“勿用置疑的”。这两个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标准,必是“修正主义份子”、“资产阶级自由化份子”无疑。他们是谁?一个是马克思,另一个是恩格斯。以上的言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7页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页。老年恩格斯直到逝世前1年还说:“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如果没有这种现成的形式,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马上要去建立它。他以德国人的口气对法国人拉法格说:“你们比我们优越的地方就是,你们已经有了它;而我们则需要花费24小时去建立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8页)很明显,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没有现成的民主共和制的地方建立的;同样明显的,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遵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嘱咐,去建立民主共和制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20世纪建立了一种共产党专权、没有民主、扼杀自由、不讲法治的无产阶级专政,根本不符合19世纪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

在当代国际政治舞台上,可以看到一党专权有两种出路:一种是象苏联、东欧那样,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民主运动不断高涨,一党专权在猛烈的冲击下顷刻瓦解;另一种是象台湾的国民党那样,逐步开放报禁、党禁,放弃一党专权,走向宪政。

苏联剧变以后,共产党连同它的一党专权都崩溃了,但社会也陷入了困境,用尽“振荡疗法”、“休克疗法”、“输血疗法”均无起色。中国如果步苏联之后尘,将会给人民带来更大的灾难。此外,还有什么办法改变一党专权?只有运用现有宪法。首先消除现实和宪法的矛盾;然后修改宪法,代之以政党政治的平等竞争。

一党专权已是年深日久。为了稳步地实现转型,取消一党专权不妨分两步走,先是取消党大于法,再则取消党优于党。

第一步,按照中共自己的正式宣示,将“党的领导”规范为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共产党恪守自己的诺言,严格执行“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而实行党政分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切实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各就各位。共产党转变为真正的政党组织,而不是政权组织。

第二步,由宪法规定在政党竞争中产生领导。任何政党不能自封为领导,永远当领导。共产党应当在与其它党派平等竞争中争取领导权。如果共产党能放下架子,放弃特权,不作“天然尊长”,参与平等竞争,不但中国的民主有了希望,共产党自身也得救了。政党竞争是共产党消除腐败的洗涤剂。

改革僵化的政治体制必须从取消一党专权开始,由此前进,才能实行民主政治,树立宪法权威,通向宪政目标。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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