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三峡游乐区兄弟溺毙案 判赔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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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讯】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县三峡镇骆驼潭育乐有限公司设置的游乐区,未设警告牌示和救生员,导致与父母前往该游乐区烤肉戏水的未成年林姓兄弟溺毙,案经被害人父母在台湾高等法院提出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后,合议庭认为原告让儿子穿牛仔裤下水玩水,未善尽父母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二人应负一半过失责任,判决骆驼潭育乐公司负责人冯文丰赔偿二人一半金额四百零四万八千多元。

高院在判决理由中强调,骆驼潭育乐公司负责人冯某虽然有重大过失,但原告二人让两名不幸溺毙的儿子穿牛仔长裤翻越栏杆去溪中玩水,是这件意外肇事原因,且原告身为死者兄弟的父母,本来就应尽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却放任被害人穿牛仔长裤进入溪中戏水,在牛仔裤受水后比较重,且比较难游,也是无法及时游回溪畔致遭灭顶的原因之一,显然原告本身也有过失,在过?菮銴U,原告只能求偿一半金额。

在公家机关服务的林姓男子,是在于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时分,带着家人前往三峡骆驼潭游乐区郊游烤肉,十七岁、十四岁的林姓兄弟二人,随母亲沿阶梯下水,不到一分钟就陷入溪底,虽林父高喊救命,身兼救生员的游乐区冯姓负责人虽下水,但发觉水深又上岸,经报警由搜救人员救起溺水的两兄弟,急送医院急救后,二人仍因中枢衰竭、缺氧、窒息死亡。

这件意外发生后,冯文丰因未设置安全维护与救生人员,也未在危险处竖立警告标示和医疗急救措施,被认定涉及业务过失致死罪,在高院判刑六月后,冯某上诉最高法院,民事赔偿部分,死者父母,则在高院审理刑案中,提出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冯某给付医药费、殡葬费、精神慰藉金、扶养费等费用。

高院民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二人可以请求赔偿的金额,合计八百零九万七千多元,但认定原告应负一半过失责任,判决被告冯某只须赔偿四百零四万八千五百四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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