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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2次加害 立委提案修家庭暴力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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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9 日电)为防止违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被告遭法院或检察官交保或释放后,立即对被害人施暴,国民党立委杨丽环提案修正家暴法,法院或检察官释放被告后应立即通知被害人与当地警察机关。

杨丽环在提案说明中表示,现行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被告如果被法院或检察官交保、责付、限制住居或释放,只会做成书面处分,送到被害人手中需要一段时间,也不会通知当地的警察机关,被告可能在这段空窗期中,再对被害人施暴。

去年7 月间,台北县金山乡就曾发生妇人声请家暴令后,又遭到同居人砍伤,但同居人却获法院以新台币1万元交保后,2天后就将妇人砍杀致死。

为防止类似憾事发生,杨丽环提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4条,规定被告违反家暴法,如果经过法院或检察官交保、责付、限制住居或释放,应立即通知被害人及其住居所在地警察机关,以强化被害人生命安全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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