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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军品遭电击 士兵获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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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1日电)男子黄程骏服役时,因装卸军用装备不慎遭高压电击,全身42%灼伤,因而提起国赔诉讼向军方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判国防部陆军司令部赔黄程骏新台币115万多元。仍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陆军第6军团第21炮指部火箭营,民国95年6月底原要从铁路局高雄前镇车场搭火车南下,前往屏东进行实弹射击训练,发车前,铁路局巡管员发现火车上托运的军卡车、炮车、火箭等军用装备松脱,连长因而指示黄程骏协助同袍重新捆绑。

判决指出,黄程骏爬上炮车上方解开绳索时,不慎遭电缆线高压电击,造成身上42%严重灼伤,下肢也有16%面积丧失排汗功能。黄程骏认为伤势是因铁路局、军方疏失造成,提出国赔诉讼,向台铁、陆军司令部提出劳动力减损、精神抚慰金等赔偿。

法院一审时,法官认为连长未依规定申请断电,也未在场监督作业有疏失,但审酌军方已在事前进行安全教育,黄程骏因擅自爬上车顶,未与高压电保持距离也有一半过失,判台铁与陆军司令部应连带赔偿黄程骏115万8441元。

黄程骏不服赔偿金过少,与台铁分别提起上诉,高院合议庭仍判黄程骏胜诉,可获赔115万8441元;但审酌铁路巡管员已与黄程骏和解,赔偿14万元,判决台铁不须赔,但陆军司令部仍须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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