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年前命案 老人冤狱16年终证清白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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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03日讯】 福建省漳州云霄县和平乡东方村桃斜自然村农民张石梭,因为47年前的一起命案,蹲了16年冤狱。而为了洗清罪名,张石梭和他的父亲、弟弟奔波了30多年,其间,父亲和弟弟先后过世。如今,张石梭独自守着老宅,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向国家索取一些赔偿,但是难之又难,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

突成嫌犯 一关就是16年

一切要从47年前的一起命案说起。

据海峡都市报报导,1963年农历五月初一,和平乡桃斜村女子吴达春,在挑粽子回娘家途中遇害,被抛尸于和平乡西安村路旁的公厕。案发半个多月后,云霄县公安局的警察前往张石梭家中,拘捕了当时27岁、担任村民兵营长的张石梭。

张石梭说,他到派出所才知道,村里有人被杀,而他被锁定为嫌疑人。

“我跟死者都不熟悉,且案发那天我去乡里武装部开会,还有人可以给我作证。”张石梭的解释并没能摆脱嫌疑,他被送去了看守所。

在被关押的那段日子里,张石梭多次表示没有杀过人,次次喊冤,但在严刑拷打下,张石梭不得不“招供”,但对办案人员所问的一些作案细节,他却对不上,很长时间后,他都没有被判处决。

就这样,张石梭一直被关在看守所,一晃就是16年。

连证实被关16年都难
  
张石梭在看守所期间,他的父亲及弟弟到处奔走信访喊冤。

“可能是父亲及弟弟到处信访的缘故,1979年正月十五,时任云霄县公安局局长的张溪聪亲自到看守所释放我。”张石梭说,当时没有办理任何释放手续。

出狱后,张石梭还是住在原来的老宅,依然是以务农为生。张石梭与父亲及弟弟继续到处奔走,希望讨个说法,但一直没能得到具体回复。其间,他的父亲、弟弟相继过世。

张石梭成家后,依然坚持讨说法,然而,他能找到的人越来越少,当年办案的警察已不在岗,死者的丈夫也另娶妻子,搬离村子。

今年初,张石梭与儿子到云霄县公安局反映时,接待他的人说,当年的案卷卷宗都已经找不到,别说他涉嫌杀人,就连要证实他在看守所呆过16年都成问题。

“牢友”作证终得清白
  
为证明自己曾在看守所内呆过,张石梭几经辗转,找到曾因偷渡(注:当年叫“叛国罪”)与自己一起被关押3年的“牢友”方益平。现年71岁的方益平退休前是云霄县农业局的干部。获悉张石梭的遭遇后,他决定当张石梭的委托人,协助他讨说法。今年下半年,方益平多次与张石梭前往云霄县公安局,证明张石梭曾被关押在看守所。

2010年10月15日,是张石梭终生难忘的日子。74岁的他拿到云霄县公安局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编号35062210088594),“告知单”称,由于没有证据,无法证明张石梭在47年前杀过人,不能认定他有罪。

要求索赔却没有相关法律
  
张石梭说,他的儿子已20多岁,去异地打工,收入也不多,他经常为自己不能给儿子的生活提供一些经济帮助而揪心不已。虽然洗脱嫌疑,但他希望能够得到一些相应的经济补偿,改善家人的生活。

张石梭信访时要求,公安局在证明他清白的同时,还要在省、市、县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张石梭恢复声誉,同时承担侵犯张石梭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2万元。

对此,云霄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便作任何回答。云霄县法院有关人员称,涉及国家赔偿的诉求,需中级法院及以上法院机构才有权限受理,因此他们没有受理。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周纯律师表示,公安局出具的告知单已算是给他还了清白,不过,根据“法不涉及既往”的原则,张石梭想走诉讼渠道解决的可能性已不存在,也就是说,想要索赔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周律师说,目前常用的法律法规,最长的诉讼时限为20年,也就是说张石梭已超过诉讼期限。例如,《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12月31日出台的,按照规定,张石梭也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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