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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4死案 被告二审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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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31日电)民国96年发生的高雄市左营区1家洗衣店遭纵火4死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依杀人罪判处陈姓被告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姓被告除经常抱怨洗衣店的工作声音吵杂,且因向洗衣店老板借钱未果,愤而于 96年6月间持自制汽油弹纵火,造成店家4人死亡。

判决书表示,被告自85年间起因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在高雄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治疗;被告因精神障碍方面疾病,导致辨识行为能力较一般人低。

高雄地检署起诉时,认为被告恶性重大求处死刑,高雄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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