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浦二桥沿线居民呼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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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讯】1、据政府有关部门称:凡涉及重大工程工作方案论证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听取民意,汲取民智,要倾向于民众;闵浦二桥环境评估单位也曾提到要征求公众意见,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据上海市环保局称:调查人员向拟建工程沿线居民随机发放《沪闵路、沪杭公路地方越江工程公众意见调查问卷》100份(是越江隧道还是跨江大桥?为什么不直截了当讲“闵浦二桥”呢?)回收了100份,回收率为100%,调查表明,本工程建设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和理解……我们也随机走访了沿线少数居民“东风一村”一位居民讲:“我们只收到过旧房改造通知单,从未收到过造桥的调查问卷。”一位东风二村的居民说:“没有收到过,居委会召集我们开过会了,说要造桥了,沪闵路以西50米的房子都要拆迁。现在造桥了又讲房子不拆迁了。”至少我们离桥边最近的浦江大楼(离桥边12.03米)、新西街老公房、浦江花苑等几百户居民中都没有收到过所谓的“调查问卷”,随机发放有它的随意性,但这种“调查问卷”应有极强的针对性,离开了针对性的随意性还有多大的真实性?讲一句不好听的话,那是强奸民意!



2009、7、14闵浦二桥平改铺告知书(大纪元)

2、按2008年5月18日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等4单位联合颁发的“闵浦二桥有关问题的解答(一)”第7答中称:”上海市发改委已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5》【沪发改城(2004)392号文和沪发改城(2006)279号文】。上海市建交委已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沪建交(2006)84号文】又第三问答中称:“轨交5号线南延伸段(闵奉线段)方案尚在讨论阶段,第11问答2中又称轨交5号线的环评报告正在报批中,到2008年5月方案尚在讨论阶段,环评报告正在报批当中。而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到2009年6月9日才下发。“闵浦二桥”承建单位中铁大桥局的工程铭牌写得清清楚楚:“闵浦二桥”工程2007年9月开工,2010年4月28日竣工,这样建桥合法吗?



二浦桥施工现场(大纪元)


3、按2003年10月18日第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的有关规定:“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离高架道路两侧不小于30米;沿地面和高架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离轨道外侧距离除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30米”。由此可见:建筑物如有规划规定其间距可小于30米,而居住建筑其间距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小于30米。“市府令”把居住建筑与建筑物作了严格的区分,对间距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为“闵浦二桥”的建设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应参照执行。

4、行政必须依法,闵浦公、轨两用桥离建筑物间距不小于12米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和直接的法律依据,因而是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的。

如果你沿着大桥闵行段沿线走一走不难发现大桥离天天晓酒家、豪峰宾馆围墙,汇闵百货两侧商铺,新亚大包店,中国电信沪闵路营业厅老凤祥银楼闵行分店等建筑物的距离都小于12米,离小田园酒家只有6、7米“间距不小于12米”的规定非但不适合居住建筑,就是对非居住也未做到,所以我们坚决维护“市政府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反对闵浦二桥“间距不小于12米”的错误规定。

5、再谈“建筑居住”问题

按2003年第12号“市府令”第二十九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八条的规定控制。
闵浦二桥属于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它最相符的相应规定为:第二十七条(二)2、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最小不小于24米。在“市府令”颁布以后仍坚持“间距不小于12米”似乎有点非理性了。“市府令”间距不小于30米的规定更显得顺理成章了。



二浦桥附近居民楼(大纪元)


同时,以往一些似是而非的解释也可以终结了。如:“现在造的是公路桥,预留轨交5号线的土建部分。”实际上公路桥与轨交5号线的南延伸段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计划同步竣工,就差一步同步通车了,还有什么可预留的呢?又如:先造桥后建房间距30米;先建房后造桥间距12米。如果该项目立项与施工都在“市府令”颁发之前,好像还有点道理。现在还这样解释就是强词夺理了。

6、一组对比,两种对待

松江区——轨交9号线三期南延伸段全走地下—防止噪声扰民(原9号线九亭站至松江新城站之间多为郊区,而三期南延伸工程穿越松江老城区,考虑到噪声扰民等因素,特将这段轨交线路设计在地下)
闵行区——轨交5号线南延伸段两侧同样是城区,按闵浦公、轨双层桥建设单位的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地面或者架空轨道外侧离建筑物间距不得小于10米。(某信访办一接待员是这样解释的:间距的规定是通过专家论证的,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采取了各种降噪措施以后,噪声完全可以达标。)



因建闵浦二桥造成交通事故5月18日(大纪元)


如果按照闵浦二桥的规定,上海还有哪几条马路上不适合建造架空轨道交通的呢?

如果松江区轨交9号线三期南延伸段按照闵浦二桥的规定:(一)不必考虑噪声扰民(二)选“站”恰当可不拆迁1M2居住建筑省钱多多。(闵行区计划中,居住建筑拆迁为0 M2)

不过,我们很希望闵浦二桥的建设单位和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好好地向松江区学习——什么叫关爱民生,怎样来关爱民生。

7、日照问题(其它环境影响问题留待后谈)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朝向正南或南偏东(西)15度的,每天日照时间为9时至15时。

在大桥建造之前,我们住房的日照时间完全达标,大桥现今虽未竣工,但从已经铺设桥面板的桥边居住建筑的日照情况来看:上午11时过后,5层楼以下就晒不到太阳了,中午12时过后,10层楼以下均晒不到太阳了。但是离桥边30米以外的楼房依旧是阳光普照,咫尺之距两重天(谓予不信,可至沪闵路黄浦江畔检测)

去年武汉大学曾以破坏景观和几幢宿舍楼晒不到太阳为由,迫使在建的高架道路中途改道。

众所周知地块景观、朝向(日照)层次等因素都与房价挂钩。

浦江花苑40号和42号楼的正南方三、四十米处伫立着一幢24层楼高的浦江大楼,日照稍受影响,房产商折价销售,一个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人尚且如此,那么一个关爱民生、为民造福的大桥建设单位,总不能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吧?!

8、2003年11月23日某报专栏记者手记:如今因市政建设需要而造成权益人经济损失的,政府一般会给予经济补偿:凡在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没有解决方案之前强行施工这样的举动应当三思而后行。

闵浦二桥建造二年多来,我们一直就环境影响(噪声扰民,震动对人体的伤害,扬尘污染,日照锐减……)和房价贬值(我们并不否认公、轨双层桥通车以后,周边的房价会看涨,但是对离桥边只有12米间距的住房来讲房价贬值也是不争的事实)和“间距12米”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好多次走访和信访,遗憾的是,闵浦二桥建设单位和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从未与我们直面沟通,2008年12月15日我们又一次走访了闵行区信访办,接待员信誓旦旦地说:“今年来不及了,新年之前一定请有关单位与你们面谈。”现在整整一年过去了,诺言仍未兑现。

最近,市委俞书记带三个好头(多与群众谈心),在此我们呼吁,请闵浦二桥建设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与我们多谈谈心了,以求问题的合理解决。

浦江花苑56号、66号楼居民
2010-2-16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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