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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办案 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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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金城 ) 台湾内政部、警政署推动立法院修法扩大罪犯DNA强制建档对象,由于争议太大,遭人权团体强烈反对,目前法案仍躺在立法院;但事实上,四年前台南县警局成立DNA实验室后,就已开始扩大犯嫌DNA采样建档,科学办案提升破案率、提供审判佐证都有不错成效。


台南县警局在5年前成立DNA实验室,有先进的鉴识分析仪器设备。(自由时报记者杨金城摄 )


科学作法 提升破案率

罪犯DNA强制建档的法源是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因为母法还未修法,台南县扩大罪犯DNA采样建档的“权宜”作法,有如游走法律边缘,南县警方低调,刑事局也私下交代不要太过张扬。

目前法律规定罪犯DNA强制建档对象,有性侵、重大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强盗、掳人勒赎等,台南县警方“扩大犯嫌DNA采样”则扩及六类的一般刑案,包括毒品、窃盗、抢夺、恐吓取财、枪炮和妨害自由等查获到案的嫌疑人。

取得同意 才进行采证

而为避免争议,各分局都会先取得犯嫌同意,让犯嫌签下“勘察采证同意书”后,再进行口腔DNA采证,送到县警局DNA实验室鉴识后建立比对资料。“在警局里”,一般刑案涉案人不同意接受DNA采证的“几乎没有”,懂得法律未强制建档的少之又少。

不过,就像全民指纹建档之争议,警方认为扩大罪犯DNA采证对象有助犯罪侦防和维护社会治安,至今仍难让人权团体信服,包括多个人权、律师团体和民间司法改革会都反对修法。

总括反对理由,DNA不同于一般个资,担心执法单位滥权任意使用,有违宪侵害人民权益之虞,DNA资料库因内控机制失灵,可能外泄并遭不法利用。

无罪推定原则,不少犯嫌都是第一次犯下轻案,就被采证DNA,扩大DNA采证犹如将全民视为潜在的罪犯,让人不能认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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