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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草莓少付40元互控 警大阵仗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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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7日电)买1盒草莓少付新台币40元,结果“卖方”和“买方”互控,以抢夺和诬告闹上警局,警方还一度列为重大刑案,动员大批人力侦办。

台东县警察局丰里派出所最近函送2件官司到台东地检署侦办,1件是卖草莓的曾姓商家,控告王姓妇女抢夺和诈骗草莓;另1件则是王姓妇女反控曾姓商家诬告。

曾姓商家说,新年前王姓妇女开车到他贩售草苺的摊位,在车上喊说“要买100元草莓”,接着妇女下车,拿着价值140元草莓却只丢下100元后就开车离开,他跟在后面追喊“还少40元”,结果妇女留下1句话“我在肉品市场上班”后,加速离开。

曾姓老板表示,王姓妇女没有“沟通和尊重”,于是他追到肉品市场向王姓妇女讨公道,没想到妇女当着大家面说“也不过差40元,斤斤计较”,让他感觉很受伤,于是向警方报案王姓妇女抢夺。

台东县警察局表示,当天接获报案后,动员大批刑警和鉴识小组人员赶到现场采证。

王姓妇女说,当天上班路过草莓摊位,她在车上喊说“买100元草莓”,但老板好像没注意,于是下车挑一些比较好的,付100元就走了,没想到,曾姓老板带一大批警察到肉品市场捉她,“我如果要抢夺,为什么还要告诉老板我在肉品市场上班”,所以她坚持对草莓摊老板提出“诬告”。

警方表示,从双方的说词很难确定是否构成抢夺,以现有的证据只能依“诈欺罪”函送王姓妇女。

法界人士说,王姓妇女是否构成抢夺或是诈欺,还是一般的购物纠纷,要检察官实质调查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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