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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应以“室内面积”计价 台房仲: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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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房价过高问题已成为十大民怨之首,政府部会虽纷纷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但却未对房屋资讯与“虚坪”等问题提出对策。消基会于25日针对“虚坪”一事招开记者会,要求房价应以“室内面积”计价才算合理,但太平洋资产管理经理张欣民却表示,建商可以以调涨坪价来因应此措施,这对消费者来说并没有任何改变。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表示,依营建署容积计算,很多消费者使用不到的地方应不能计入,但内政部地政司却受建商影响,不依容积计算基准,反而增加虚坪,使消费者花了很多冤枉钱购买虚坪,而室内面积占销售面积比来算几乎均低于6成甚至5成,也就是消费者“付1坪钱,却买到0.5坪虚坪”难怪房价居民怨之首。

他强调,消基会一向认为,房屋买卖应以室内面积计价也就是所谓的实坪为准才是,若按现行规定,建商申请建照的建筑面积以墙心为楼地版面积的计算标准,但地政司则以建物外墙之滴水线为登记面积,并将其视为销售面积,以致实坪与虚坪产生落差,若以30坪房屋为例,以外墙及墙内缘分开来计算,可差到1至2坪。

且像阳台、屋檐及雨遮并非“附属建物”若依物权法的概念,其应均属建筑物之“成分”才是,且像阳台、雨遮等物,对消费者而言大多属于“能看不能住”、“看到却用不着”的虚坪,故应不得为“附属建物”登记为宜,而共有的部分即公共设施应不可计入销售面积也不应测绘登记才是。

其中他也指出,曾有消费者反应在购买预售屋时,其报价每坪价格高于区域行情,例如销售员告知每坪30万起跳,且在海报中载明其房屋可向银行贷款到7成5,但在对保时,银行表示鉴价每坪仅27万,且只能贷到7成。

他表示,从上述来看显然是广告不实及房价的不够透明的关系。他要求主管机关应立即推动房地产登记产权合理化、房价资讯透明化及推动不动产交易所得税制等措施,以强化及建置其功能,并且监察院也应在提出纠正后加强监督才是。

消基会要求,内政部地政司应拿出气势来,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购屋交易环境,不应再图利建商,然监察院虽然已向内政部提出纠正,但随时间不断过去却没看到更进一步的作为,甚至再三推拖,消基会会将再向监察院对不合理的房价及不公平的计价方式进行陈情。

对于去虚坪一事张钦民表示对消费者根本没有用,假设建商1坪卖100万,卖10坪给消费者,其中公设就占了一半即5坪,即使现在建商真的把那5坪拿掉,消费者确实可以享受真正10坪的使用,但是建商只要把坪价拉高即可,也就是说把1坪100万的价格拉到200万,羊毛出来羊身上,这对消费者来讲成本还是一样的没变。

至于在房价透明这部分他强调,这在台湾已经谈了太多年了,原因就卡在业者不愿公开,那政府应该要立法约束,想办法让房价资讯透明化才可以,毕竟在其他国家甚至是比台湾更落后的国家都已实行了,台湾真的没有理由办不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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