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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郎900万 中国女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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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来自中国的郑姓女子与林姓男子交往,签下协议书表示要“手牵着手走过每一个春夏秋冬”,林某陆续给付900万元供郑女购买金饰及3栋房屋,没想到郑女却变心与前夫复合,林某到法院诉请撤销赠与,法官审理后,判处郑女必须给付450万元。

林某昨天获知胜诉后,并未感到高兴。他表示“见笑代志”(丢脸的事 ),原本想要郑女赔偿900万元,但考量2人虽然情缘尽了,但情份还在,只要还450万元就好了,算是放她一马。

这宗骗婚、骗心又骗钱的案件系93年开始,中国籍郑姓女子认识台中市林姓男子,2人陷入热恋,郑女表示将与丈夫离婚,并承诺与林某厮守终身,林某信以为真,郑女也于94年4月离婚,搬到林某住处同居。

林某以为遇上佳偶,与郑女签下协议书,表示“以互信、互谅、互爱把2人的子女视为己出,手心手背都是肉,违者愿受天谴,共同手牵着手,走过每一个春夏秋冬。”

签下协议书后,郑女要求林某必须给她一个“保证”,因此林某陆续给付650万元供郑女购买3栋房屋,其中100万元系在郑女中国四川的老家购屋。此外,林某又给予市价250万元的金饰及现金,没想到郑女却变心,97年间以“2人个性不合”为由离开林某。

林某相当不满,后来得知她竟与前夫复合,2人还住在一起,到地检署控告郑女涉嫌诈欺,但检方认为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林某又以撤销赠与为由,到台中地院诉请郑女返还450万元,法官审理后,认为2人确实签下协议书,认定林某给付的900万元为“附条件之赠与”,在条件消失下,判处郑女必须给付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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