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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校内玩耍电死 事务组长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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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7日电)嘉义县太保国小事务组长黄柏鸿被控疏于管理,于民国97年间造成许姓学童在机械室内遭电击死亡。嘉义地检署经审酌双方和解,予以缓起诉,但需支付公益团体新台币18万元。

嘉义地检署今天发布的缓起诉书指出,许姓男童于97年10月6日吃完午餐后,与6、7名同学一起在合作社附近玩捉迷藏,躲在合作社旁边机械室的许姓男童,因误触发电机及充电器遭电击,经送医后不治。

承办检察官王启旭表示,紧邻地下室合作社的机械室为开放空间,当时置放在机械室地上的充电器底部有锈蚀情形,加上地面潮湿,充电器因此产生漏电情况,有致命危险。

王启旭指出,负责管理的总务处事务组长黄柏鸿,因未设置隔间等方式区隔机械室为封闭空间,且未排除漏电情况及保持地面干燥,虽然现场有张贴“机房重地禁止进入”公告,但对当时只是2年级的许姓学童,识字能力仍不足以辨识。

嘉义地检署侦查终结,被告黄柏鸿涉及业务过失致死罪嫌,审酌被告有悔意、无前科,且双方已和解,以缓起诉为适当。

缓起诉书表示,缓起诉期间为2年,被告应于缓起诉处分确定后6个月内,向嘉义地检署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18万元,并接受法治教育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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