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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节日商品未如期到货 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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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 5日电)母亲节快到了,您是否为了庆祝预购蛋糕呢?消保会表示,消费者如果预购特定节日商品,业者却无法如期提供,消费者可要求业者退还费用,并赔偿消费者改买其他商品的费用。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表示,往年曾发生消费者预购特定节日商品,业者却因产能不足,发生消费纠纷。消保会提醒消费者,可依法要求业者赔偿。

消保会督导组组长刘清芳表示,消费者如果预购特定节日商品,但业者无法如期提供,消费者可以要求业者退还原本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改买其他商品而多支付的费用。

举例来说,如果消费者预购一个新台币1000元的生日蛋糕,且已全额付清;但业者来不及在生日当天提供,消费者可以向业者要求退还1000元。若消费者因此必须购买其他店家1200元的蛋糕,还可以向原本业者要求支付多出的200元。

刘清芳表示,如果消费者先付订金的情况下,假设付了600元订金,那么业者必须退还订金的两倍金额。以上例来说,如果付了600 元订金,则业者须退还1200元。

不过,若因业者延迟供货,消费者故意到其他店购买昂贵商品,是否可要求原业者支付?

刘清芳指出,民法也规定“权利不得滥用”,因此消费者不得过分滥权。

刘清芳提醒,业者在行销特定节庆商品时,例如母亲节、生日与婚庆等,应审慎评估自身供货能力,避免发生争议。

消保会表示,民法第229条规定,“给付有确定期限者,债务人自期限届满时起,负迟延责任”;此外,民法第231条规定,“债务人迟延者,债权人得请求其赔偿因迟延而生之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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