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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实施工厂登记采不发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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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杨小敏高雄报导)全台违规工厂约6万多家,40多万从业人员,政府为辅导未登记工厂得以合法继续经营与纳入管理,在高雄县举办“未登记工厂补办临时登记”等修正案说明会。

经济部中部办公室科长张慧德说明,补办临时登记为有条件的就地辅导,非就地合法。9月起受理申办登记,106年6月2日后仍未能取得合法资格,临时登记自动失效,仍将被取缔,得勒令停工、按次处6至30万元罚锾、并得连续处罚等。

会中,有人建议能放宽辅导97年3月14日到99年6月2日设立的违规工厂。另只要不转让土地,可变更地目适用,否则恢复为原农业用地等。

张慧德表示,修正案重点是辅导违规工厂合法化机制,并强化工厂安全管理。辅导以97年3月14日既有工厂为认定标准,今年9月起符合环保、消防、水利等公共安全的未登记工厂,可补办临时工厂登记,接受经济部辅导。

修正案施行后2年内,缴交“登记回馈金”,初拟最低10万元或依工厂营收利得计列,取得补办临时工厂登记的业者,须2年期限届满日起5年内自行改善,以取得土地及建物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其中界定的“工厂”为从事制造、加工,不论自有或承租,厂房面积逾50平方公尺,电力容量、热能合计逾2.25千瓦者。

另简化行政作业采“登记不发证”,登记权责下放地方政府,详情可查询经济部“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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