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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竿性侵案 台内政部法务部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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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9日电)监察院调查竹竿性侵女童案,发现检警急于破案,搜证草率,检察官只凭警方报告,没有勘验现场,就草率起诉,今天通过纠正内政部、台中市警察局、法务部、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

民国85年12月29日台中旱溪发生竹竿性侵女童案,女童在住家附近被不明人士创伤阴部,肠子断落体外,下体大量出血;全案缠讼14年,被害女童去年过世,被告谢振茂今年1月无罪定谳;监委高凤仙、赵昌平调查发现检警搜证过程不当,法务部及内政部督导不周。

高凤仙指出,台中市警察局接获报案后,明知这是重大刑案,却只派分驻所备勤警员张瑞志一人负责现场,而员警因为没有带塑胶袋、相机及其他搜证工具,曾回警所拿东西,案发后2至3小时内,现场毫无封锁警戒,相关证物也未依规定即时保全、搜集及拍照,办案程序严重疏失。

高凤仙说,被告谢振茂其实是因另一起尾随女童案,遭民众围捕,并没有证据证明谢振茂和竹竿性侵案有关,警方就认定他是竹竿性侵案的犯嫌。

高凤仙表示,员警笔录记载竹竿性侵案被害女童称加害人特征是“… 看起来脏脏的、约30岁左右,有吃槟榔的特征”,高凤仙认为笔录内容实在“太离谱”,当时女童在医院难以言语,而5岁女童,怎么能评估大人年纪以及有没有吃槟榔。

高凤仙说,警方后来将嫌犯疑似血衣与女童内裤血迹采样作DNA型别鉴验,发现并不相符,这是对谢嫌极为有利的证据,但警方却迟至检方起诉后,才将鉴定书函送给检方。

高凤仙也认为,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刘家芳侦办此案,没有到现场勘验,也没有看竹竿等重要证物就起诉,对于被告称遭刑求,也没有依法调查。根据纠正案文,刘家芳接受监委约询时称“未到现场是因下雨,又湿又冷,且刑警表示有处理现场”。

根据纠正案文,法务部检察司长蔡瑞宗4月间接受监委约询时称“以现今角度视该案,可能有草率之虞”。高凤仙说,此案经最高法院7次发回更审,审判机关近20组、70人次法官审理,终判谢振茂无罪确定,检警急于破案,搜证草率,检察官全仅凭警方报告,没有勘验现场及重要证物,草率起诉,台中地方法院判被告无罪,检警毫无检讨改进,另启侦查,一昧不服上诉,错失先机。

高凤仙说,谢振茂无罪定谳后,检警没有任何动作,监委调查过程,台中市警察局才成立专案小组,重新侦办此案,法务部也宣布重启侦办,作法都有失积极,应深切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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