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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派遣专章草案出炉 将与劳资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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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2日电)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劳委会法规会已通过劳基法派遣专章草案初稿,今天起分3梯次与政府机构、劳工及资方座谈,寻求共识。劳委会表示,目前出炉版本还不能算是定案版本。

派遣工作被劳工团体视为劳工目前最大困境,今年5月1日劳动节游行主要诉求就是“全面禁止劳动派遣”;因劳工团体反对制定“劳动派遣法”,以免被认为承认劳动派遣工作常态化。因此,劳委会拟增订劳基法劳动派遣专章草案因应,自去年开始研修,日前经劳委会法规委员会审核通过。

劳委会表示,依以往作法,法规会通过法令草案后,会送劳委会劳工委员会议待审,审议通过后,再送行政院院会讨论、立法院审查;但因派遣工作兹事体大,因此在今天、14日与19日分别与政府机关、劳工及资方座谈。

依劳委会通过的派遣专章初稿,明定产业使用派遣劳工人数“不得超过雇用劳工总人数3%”;但经劳资会议同意,可增至5%;经工会同意,可增至20%。

除了限制派遣劳工比率,还限制医事、保全、航空、船员、大众运输工具驾驶、采矿人员及其他经中央机关指定工作行业,以负面表列方式,明定不能使用派遣劳工。

草案也规定雇主“不得使用派遣劳工替代参加合法罢工中劳工工作”。劳委会表示,这是因为以往雇主常相互支援或使用派遣劳工因应罢工,使罢工失去效果,为确保劳工罢工权,做此修正。

此外,由于现在很多派遣公司都以低价抢公务机关的劳务外包标案,得标后再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等到标案结束后,换个公司名称再抢标案,稳赚不赔。

为避免这种现象持续损害劳工权益,草案也明定“派遣事业单位不得与派遣劳工订定定期契约”。劳委会表示,“这是撒手(金间)”,想经营人力派遣公司必须要有永续经营打算,不能再“打带跑”。

劳资关系处表示,除了严格限制产业使用派遣劳工外,讨论中的劳基法修正草案也明确规范雇主与劳工签定期契约各项要件,剔除竞业条款、违约金、最低服务年限等不合理规定部分,期使朝劳工就业安定方向修法,与劳工站在同一线。

劳委会表示,草案初稿虽已出炉,但不排除与各界代表座谈后、或在行政院院会讨论、立法院审查时作微调,因此还不能视为最后定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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