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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比照条约 国会不能逐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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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王寓中、黄维助、邱燕玲、颜若瑾/台北报导〕台政院院会昨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和“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并函送立院审议。对ECFA该如何审查,马英九总统昨再次强调,ECFA在法律上不是条约,但可以比照,国会不能逐条讨论修正,否则不符国际惯例。

民进党主张逐条审查与修正,马英九也向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呛声,“请问非常有谈判经验的蔡主席,可不可以这样?民进党执政八年签了四个自由贸易协定,立法院可不可以修正?”

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柯建铭则痛批,马的意思是“只能强奸,不能接吻”吗?马英九根本是要剥夺国会的监督权!

两岸刚签署ECFA,马英九昨在中外记者会上,再次表明反对立法院实质审查,强调只能同意或反对,不能修改。

马英九表示,ECFA在台湾制度上的属性、定位“还在探讨当中”,因为“我国大陆地区有执政当局与我方互动”,这点无法否认。

马英九根据大法官会议第三二九号解释,指ECFA不是条约,但“大法官的解释没有说不能比照条约处理”,不必在名称上争论。马又解释,条约案与法律案不同,“此协议的型态比较像(条约 ),但又不完全是”,立院审议可讨论、反对、否决,但不能修正,“修正就等于否决”。

马英九重申,逐条讨论修正,不符国际惯例,此例一开,将影响他国与我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意愿,强调“该协议在法律上不是条约,但可以比照”。

马英九解释,他不是说国会不能反对,他不是霸道,对于史无前例的协议,立院也未曾处理,大家都在摸索,应能找出符合国家利益与人民期待的审查方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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