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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户租金补助 昨是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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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县26日电)台中县丰原市1名杨姓妇人向县府申请中低收入户租金补贴,今年续办时持相同文件却被承办人打了回票,申请人认为县府刻意刁难,但工务处表示,要看到合法文件才能办理。

杨姓妇女表示,一家4口靠着政府新台币6000元的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3600元租金补贴以及微薄的自制食物贩卖,以维持家计,为了节省开销,在丰原朴子街租赁老旧三合院居住,每个月租金6000元。

老旧三合院由于年代久远,许多相关证明无法提出,杨姓妇人去年向台中县申请住宅补贴时,当时承办人同意以水电缴费证明作为实际居住的申请依据,但今年续办时,换了承办人,从严审查,要她拿出接电证明。

杨姓妇人说,她独自骑着机车来回户政事务所、地政事务所、台电及自来水公司,跑了十多趟都无法取得齐全的相关文件,询问工务处承办人时,对方仅说“公文寄给你看就知道了”,无助的她只好向县议员谢志忠求助。

谢志忠表示,中低收入补助原本就是协助弱势者,政府却尽挑麻烦,违反当初政策的美意,而杨姓妇人今年以去年相同的条件申请,却遭驳回,政府明显过度解释条文,标准不一。

此外,“住宅补贴作业规定”第29条第2项规定,租赁房屋证明可以缴纳自来水费或电费证明。谢志忠说,县府要求当初装表的证明,明显是以严苛的标准来认定,也不符作业要点,是非常要不得的官僚心态。

县府工务处长丁文进表示,行政机关依法行事,需要看到合法文件,这与弱势无关;他将调阅去年妇人申请的资料,追究承办人是否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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