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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电玩核照案 张宏年二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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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24日电)台中市议长张宏年涉及为电玩业者向市府关说核发证照案,经台中地检署起诉后,台中地方法院以罪证不足判决无罪,检方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张宏年涉嫌在94年间为小钢珠电玩业者关说2张电子游艺场执照,收取业者前金、后谢及按月干股分红总计新台币2140万元。全案经台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起诉张宏年,台中地方法院以罪证不足判决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长吴火川表示,检方认定张宏年涉有贪污治罪条例中的非主管或监督事务图利罪嫌,同时以张宏年身为议长身份,有收受柯姓电玩业者金钱,又曾拨打电话给当时的市府经济局长廖德淘,廖因而在证照申请案转呈台中市长胡志强的公文签呈上注记“张议长12/7”等文字,因而认定张宏年利用议长身份影响市府对证照的核发,并借此收取业者给付的酬金。

但张宏年辩称自己身为民代,只是关心市民申请案的进度,未曾涉入证照案的核发,至于与柯姓业者的金钱往来,除部分是柯姓业者贴补服务处办公室支出的费用外,其余都属借贷关系。

吴火川指出,法官认为市府在电玩店核发证照过程,并未有违法核发之处或任何违法之情事;虽然签呈上有注记,但难以认定市府承办人员在审查及会勘过程,有受张宏年身份或行为影响的情事,且无法证明核照过程有任何违背法令或遭外力介入而滥用裁量权的情形。

吴火川表示,虽然张宏年有收取业者金钱,但法官认为这种收费而关说合法发照的行为,“道德上固足非议”,但不适用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因此,有无收钱与此案犯罪是否成立无关,所以驳回上诉;不过,检方不服仍可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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