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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资讯透明化 台业者登入不实最低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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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将修改部分条例,增定不动产经纪业应限期登录其成交案件实际资讯,如登记不实、逾期未登或逾期登录成交案件资讯将处新台币3万至15万不等罚锾,行政院将于立法院下一会期送审。

行政院16日通过内政部所提“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三条修正草案,规定不动产经纪业成交之买卖或租赁案件,应于成交后30日内向中央主管机关以区段化、去识别化方式登录实际资讯,经筛选整理后提供各界查询或利用,而中介业者,也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告知双方必要之资讯。

不动产经纪业分为二种,一种是以经营成屋为主的中介经纪业,另一种是以经营预售屋为主的代销经纪业。

本次修法对于成屋之买卖委托案件,中介经纪业者应于签订买卖契约书并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后30日内登录成交案件资讯。预售屋部分,只要在签订买卖契约书后30日内登录成交资讯,而不须等到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

登录的资料内容,除实际交易价格外,另包括如移转面积、交易日期、建物类型或用途、土地使用分区、总楼层数等。至于房屋地点,则以区段化门牌方式登录,另涉及交易当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等个人资料不列入登录范围,以保障当事人隐私权。筛选将剔除偏高或偏低的特殊交易案件,以正常交易价格资讯提供各界参考。

如经纪业有登录不实、逾期未登录或逾期登录成交案件资讯等情事,或未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径自同时接受双方的委托,皆以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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