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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教权益不公 违规学校将被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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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7日电)建教生权益该如何保障?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科长韩春树今天表示,教育部10月中将访视建教合作学校与厂家,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将给予停办、减班或扣奖助金的处分。

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林淑芬上午在立法院召开有关建教生权益记者会。桃园1名刚从餐饮科毕业的陈姓女同学出席表示,她1月间被学校派到餐厅建教合作,工作12天,8月才领到新台币298元生活津贴。

另外,黄淑英也出示台北县某校美容科建教合作家长同意书表示,里面规定建教生没有加班费,理由是美容业有专业知识与技能,但建教生是“从零开始”,店家要付出很多的心力。

在津贴部分,黄淑英说,家长同意书中也记载,学生在店家实习第1个月,如果未满半个月就提早结束实习,由于还在培训阶段没有生产力,店家付出较多时间培训,因此不支给薪水。

黄淑英认为,这样的家长同意书极不合理,要求相关单位3个月内,全面检视建教生家长同意书和相关训练契约。

韩春树对此表示,教育部目前正研拟建教生训练契约范本,未来可供建教生与厂家使用,教育部也会听取劳工团体意见,绝对有诚意将建教生权益保障好。

韩春树指出,学校或厂家如果违反建教合作的相关规定,教育部可以扣除给学校的奖助金、减班,最重还可处以停办建教合作的处分。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陈慧敏说,劳委会将配合教育部执行劳动条件专案检查,如果收到相关投诉案件,也会请地方政府劳工主管机关加强督察考核。

陈慧敏表示,建教生与厂家间不是雇佣关系,建教生也不是劳工,所以不适用基本工资,他们所领取的是生活津贴。因此,劳基法规定,建教生与厂商必须签订书面训练契约,且必须向县市政府劳工主管机关报备,如果没有签订契约或是未报备,将可处罚业者新台币6000元到6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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