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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饮料杯减量 未配合可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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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14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一次用外带饮料杯源头减量及回收奖励金实施方式”措施,自5月1日起实施,届时若有业者未依规定实施,最重将处以新台币30万元罚锾。

环保署废弃物管理处副处长赖莹莹表示,此项措施第1阶段以连锁速食店、超商、饮料店为目标,凡两(含)家店面以上的业者都须遵行,希望带动单一饮料店、夜市饮料摊跟进。

赖莹莹指出,业者如未依规定实施,第1次查获予以劝导,第2次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处以6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锾。

赖莹莹说,希望达到一次用饮料杯源头减量的目的,原定今年元旦实施,因希望更多业者加入而延后为5月1日实施。估计初期若减量30%,1年约可少用4.5亿个一次用饮料杯,即可减少砍伐11万棵大树,并减少1.5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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