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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容许误差规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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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5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布,审议通过“预售停车位买卖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部分条文修正,删除停车位容许误差规定,以防容许误差增加购车位纠纷。

消保会指出,为避免建筑投资业者,藉由容许误差,从而减少消费者购买的停车位面积,或造成消费者的车辆停放后,无法开车门的窘境,致增生消费争议,因此决议修正删除容许误差的规定,待主管机关内政部公告后施行。

消保会补充,修正前,平面式停车位的竣工规格尺寸,误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长未逾十公分、宽未逾五公分、高未逾五公分者,视为符合规格;机械式停车位因误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长未逾五公分、宽未逾二公分、高未逾二公分者,视为符合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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