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新登记选民须住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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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报导)香港区议会选举种票疑云不断涌现,选民登记制度备受批评。港府12月13日提出修例加强监管选民登记,日后市民登记成为选民或更新登记时,须提交住址证明。如选民未在法定限期前更新地址,又在后来的选举投票,可能被罚款。各政党普遍欢迎政府建议。

新建议于下月1日开始,新登记选民或选民要更改住址,要向选举事务处提供住址证明,例如水电煤气单、银行或政府信件等。如果没有住址证明,也可由同住的亲友填写书面声明,或以宣誓形式证明住址真确性。

而现有选民登记册的其他选民,选举事务处会查核住址是否准确。凡住址内有7位选民登记、4个姓氏以上者一律要查核;同时也会加强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率将有3%至5%。当局承认,有关措施落实后,政党日后未必可以在街头进行选民登记工作。

对于政府提出的新措施,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表示,相信可有效减少种票情况。他建议选民登记册可用住址排列,则更容易找出一屋多姓的个案。

民主党李永达则认为,政府应加强抽查选民住址,增加阻吓性,又建议政府透过房署、入境处及差饷物业估价署等公共机构,核实住户资料。

由于修例未必赶及明年立法会选举,当局建议先以行政措施落实,稍后再提修例,罚则方面仍需商议。有关建议将在下周一会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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