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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 法院再度要求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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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陈亦伟台北1日电)中科三期开发再生变。虽然环保署去年9月重新通过环评,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新环评未依规定进入第2阶段,恐危害当地居民健康,裁定开发案暂停执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这项裁定,等于让中科三期又回到争议的原点,意即在新环评未通过完整的第2阶段审查前,国科会应停止中科三期的开发许可,并应暂停施工、营运等开发行为。

居民委任律师林三加说,法院已清楚认定,中科三期的开发会对当地农民、居民健康造成危害,依照行政诉讼效力,中科三期应停止整个开发行为。林三加说,虽行政部门仍可抗告,但法院裁定后,效力就已产生,中科三期应立即暂停开发。

最高行政法院去年9月以中科三期开发案可能对当地居民发生难以回复的损害,开发案已开始营运,有停止的急迫性,裁定中科三期在整个行政裁判确定前应暂停施工、营运等开发行为。

当时环保署在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前,重新有条件通过中科三期的环评,中科三期可以因取得新的环评及开发许可,继续开发及营运,不受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影响。但当地居民在环保署公告新环评后,再启行政诉讼,请求停止中科三期的开发。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最新裁定,法官认为中科三期进驻的光电厂商,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可能对国民健康及安全确有不利影响,应依环评法规定进入第2阶段环评。但去年9月环保署重新有条件通过的环评审查结论,却没有进入第2阶段环评。

合议庭法官认为,中科三期在未进入第2阶段环评下持续开发、施工,既具有保全急迫性及必要性,衡量自然环境、公私利益后,在整个行政诉讼判决确定前,“有准予停止执行开发许可之必要,堪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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