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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退费没标准 台立委盼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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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6日电)台湾学生补习在开课日前要求退费,有的县市只能退8成费用,低于教育部建议的9成,原因出在退费标准未法制化。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提案修法,希望能订定全国统一标准。

有鉴于学生补习要求退费未法制化,造成各县市退费标准不一,影响学生与家长权益,赵丽云提案修正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盼订定统一退费方式。

现行补习班退费方式并未入法,仅依教育部民国99年10月4日订定的“强化管理补习班注意事项”,内含补习班退费标准原则,供各直辖市与县市政府参考,造成各县市退费标准不一,有的在开课前一定时间可全额退费、有的只能退9成金额、甚至有只能退8成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提供给赵丽云的资料显示,高雄市规定,学生缴费后在实际开课日30日前要求退费者,应全额退费;在实际开课日16日至29日前要求退费者,得扣除约定应缴纳费用之10%;实际开课日前15日内要求退费者,得扣除约定应缴纳费用之20%。

台北市则规定,学生于开课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费申请者,补习班应退还约定缴纳费用总额95%;而在实际开课日前第7日到第1日提出退费申请者,应退还约定缴纳费用总额80%。

不过,“强化管理补习班注意事项”明订,“申请退费日期于开课日前者,至少退应缴费额之90%。”台北市、高雄市、苗栗县、彰化县在实际开课日前退费,依开课日前日期有程度差异,并未做到开课日前一律退费9成。

而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屏东县、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金门县,都规定在实际开课日前退费,至少退9成费用。

对各县市政府自订退费标准的情况,赵丽云认为,容易造成补习退费纷争,全国95万国中生就有50万人在补习,教育部有必要加强管理;所以她提案修法,让退费法制化,并希望由中央统一订定退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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