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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漏水 大楼管委会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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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4日电)高雄市1栋大楼的陈姓住户,因大楼公共管线堵塞,导致屋内漏水3次及损坏装潢,高雄地方法院以后2次漏水,大楼管委会应负管理等不当疏失,判决应赔偿新台币19万5000元。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说,原告于民国93年购置这栋大楼住屋,于民国98年6月、7月和8月的下雨期间,住家被公共管线排水倒灌,导致装潢及家具、家电浸水受损,主张大楼管委会应赔偿30万元。

大楼管委会则辩称,大楼的排水管线都埋设墙内,不是肉眼所能查验是否堵塞;98年6月经住户反映后,即指示管理人员勘查及由机电厂商检测排水管线,没有推诿或拒绝修缮。

判决书说,承审法官认定,原告住屋泡水3次,除第1次大楼管委会无法事先知悉,不用赔偿,另2次应负管理、维修不当疏失,判决大楼管委会应赔偿19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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