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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凶宅要解约 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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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8日电)吕姓男子认为购买到凶宅,与张姓卖主打官司要求解约胜诉,但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认为被告未刻意隐瞒,原告又无法举证,改判原告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高雄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表示,原告民国98年以新台币200多万元价金,向被告购买位于高雄市的1栋大楼里的1间屋宅,搬进后听邻居告知于12年前有人跳楼自杀,认为被告隐瞒屋宅是凶宅,要求解约返还价金。

判决书说,被告则主张,96年间法院法拍时,公告并没有注记“凶宅”,且投标前他曾向大楼管理人员确认非凶宅才下单,并没有隐瞒或诈欺行为。

高雄高分院承审法官认为,凶宅成因分自杀或他杀,就国人的观感,他杀会有冤气存在屋内,对屋宅交易和价值影响最大,应属重大瑕疵;这屋宅是有人自阳台跳楼自杀,距交易日有12年,期间并无传闻影响居住品质,瑕疵未达重大而解约的程度,且原告又无法举证被告刻意隐瞒,解约返还价金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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