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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新屋却是凶宅 法官判屋主还钱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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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彭清仁报导)花了钱装潢、准备结婚的新居,居然是烧炭自杀的凶宅!新竹许姓女子向房仲业者要求退钱不成,一状告上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屋主隐匿有人在屋内烧炭自杀的事实,认为房子是凶宅,判处屋主需赔偿近六百万元,但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当事人许姓女子,九十七年间透过房仲业者,在新竹市南大路购买一栋卅年的透天庴,在装潢之后,准备当做是结婚的新房,却不料在与邻居聊天时,意外得知新竹市前政要之子,在这栋透天庴的三楼房间内烧炭自杀身亡。邻居还直夸许姓女子“胆子真大”!

由于婚期将近、新婚的爱巢却意外买到凶宅,让许姓女子婚期也被迫延后,因而要求房仲业者和屋主,将购屋款和装潢费用退还,并加上部分的违约金。不过屋主却以不同理由不愿退钱,气得许姓女子一状告上法院。法官在审理后指出,由于房子确实曾发生“非自然因素身故的案件”,且许姓女子在签约时也曾询问屋内是否有发生“非自然身故”的事项,但被告却刻意隐暪,并未告知当事人事实,法官认定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判决许姓女子解除买卖契约有理,判处屋主除了需退还四百九十五万元,以及二十六万元装修费用等外,另需赔偿七十三万元的违约金。至于屋主在收到判决书之后,也已提出上诉。

许女准备在去年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因此花了二十六万元进行装潢,准备将这栋房子当作二人爱巢。结果去年七月某日,许女在附近跟邻居寒喧,邻居竟问她“小姐你真的好大胆,你不知道新竹市前议长杨金木的儿子,在三楼烧炭自杀吗?”许女细问下,大吃一惊,原是买到凶宅。

许女质问永庆房屋,才发现屋主在买卖契约中的“标的物现况说明书”第24款明确记载“是否曾经发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乙项,勾选“否”,才发觉被骗买到凶宅。许女因此婚事延宕,不敢入住,更不敢租人,因此向屋主要求解约,没想到遭屋主拒绝。

赵姓屋主辩称,屋子是老公死后留给她的遗产,丈夫生前花心,不知道生前租给议长儿子,也不知对方在里面烧岸自杀,而且事后也曾租给他人,甚至一名女子还住在案发现场三年,期间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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