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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还领补助 台内政部长:讨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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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对于贿选者仍享选举补助款,有失公正,18日内政部长江宜桦及朝野党团皆表态,将进行修法的讨论,民进党委员邱议莹也将于下星期任职召委时,列入议程审议,希望在此届立委最后一会期审议完毕。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得票超过门槛有选举补助费每票新台币30元,对于贿选、当选无效案,仍领取补助费。内政部长江宜桦在立院社会福利时表示,无法接受贿选还有补助费,将请专家、政党代表开会讨论修法。

江宜桦表示,1个多月前就有人提醒内政部这个问题的存在;而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蔡煌琅却早在去年就提修正案,但一直被延宕,同党的立委邱议莹表示,民进党因没有担任内政委员会的召集委员的机会,所以很难排入议程,此次她抽到召委一职,下星期将排入议程。

江宜桦将责成民政司进行研究,搜集国外相关的资讯,参考其他先进的国家对于贿选、当选无效案,追讨补助费的案例,希望能修法弥补这个漏洞。

立委黄伟哲建议,具体修法方向应为选举结束后,被司法机关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或贿选诉讼官司,应暂停发放选举补助款以及暂停退还选举保证金,等官司定谳再返还,以减少争议,才符合社会主流民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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