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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行政罚法 解决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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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7日电)由于现行行政罚法未将缓起诉处分纳入规范,衍生民众遭双重处罚的疑虑,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修正行政罚法部分条文,以杜绝争议;修正草案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提案修法的法务部表示,鉴于现行行政罚法未将缓起诉处分纳入规范,衍生“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确定并缴纳缓起诉处分金后,行政机关是否适用行政罚法第26条第2项规定,依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裁处罚锾”的疑义。为杜绝争议,所以提出修法。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这次修法是针对民众酒驾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义务,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法院为缓刑等裁判时,罚金、罚锾如何科处,及何种条件下得予以扣抵,以消除民众遭受双重处罚的疑虑。

修正草案规定,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经缓起诉处分、不付保护处分(对触法少年、儿童,不施以训诫等保护处分)、免刑(有罪但免除刑罚之执行)、缓刑(有罪但暂缓执行)确定者,行政机关得依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裁处。

但行为人依缓起诉处分或缓刑向公库等所支付的金额或提供义务劳务者,应扣抵罚锾金额;若缓起诉处分、缓刑事后经撤销者,已收缴的罚锾,无息退还。

修正草案明订,行政机关应将涉及刑事部分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应于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确定或无罪等裁判确定时,通知原移送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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