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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师执行疗程 台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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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18日讯】 (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 女性爱美,希望皮肤可以更加白皙透明无瑕,坊间雷射除毛、除斑疗程充斥。不过北市议员接获爆料,一位民众至知名诊所雷射除毛,但执行侵入性疗程的不是医师,而是连护士执照都没有的美疗师,北市卫生局表示,诊所已经违反医师法,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北市议员李庆元18日召开记者会踢爆,北市居然有近8成的美容诊所,类似的雷射疗程,都由无执照的美疗师或医师助理代为执行,等于是把民众当白老鼠,医疗安全出现漏洞。

民众踢爆,日前到知名诊所做雷射除毛手术,但操刀的竟然是护士,尤其医生从头到尾都没出现,只见护士以医生太忙为由,直接代为操刀,虽然没有发生身体不适的状况,但对于疗程非由医师执行,直呼不可思议。卫生局说,雷射属于侵入性治疗,若不是由医生亲自进行,依照医疗法将开罚。

李庆元批评,大台北大约有247家登记有案的美容医学诊所,台北市有133家,不过大约高达8成的诊所,是雇用光疗师、美疗师、医师助理或护士违法操作雷射净肤、雷射电波拉皮、雷射除毛等项目。

对此,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副处长陈青梅回应,雷射是属侵入式治疗,尤其医疗机构不能设医师助理来执行医疗行为;卫生局会依照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作后续稽查。

她指出,非医师资格的人员执行医师医疗行为,依法已违反医师法第28条,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可处30-150万元不等罚款,相关事证也会移送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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