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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募条例拟修 增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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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8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内政部昨天邀相关机关团体研商“公益劝募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共识,规范非营利团体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即使非主动劝募,仍应纳公益劝募条例管理范畴。

内政部表示,会中达成2 项共识,研拟在条文中明订,非营利团体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尽管非主动发起公益劝募,仍应纳入公益劝募条例管理范畴。

内政部说,另项共识则准备增订,县市政府在发生重大灾害或国际救援时,所辖乡镇市公所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可,才可发起公益劝募。

至于迟未达共识的公益劝募团体公开征信时程及善款执行年限,内政部社会司副司长陈素春转述,这2 项议题都还在讨论,昨天会议没共识,最快下周第2 次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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