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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帐爆发 李登辉等曾密议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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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刘世怡台北30日电)特侦组今天起诉国安密帐案。检方认定,前总统李登辉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等人谋议挪用公款及洗钱,民国91年密帐案爆发,殷等人还到鸿禧山庄找李登辉密议补正。

特侦组指出,国安局在民国83年间因应法制化后的变革,由殷宗文签奉李登辉核准,成立由总统同意才能动支的“奉天专案”基金,并以基金孳息供运用,非有总统同意,不得动用。李登辉83年5月间出访后,指示以奉天经费援助南非1050万美元巩固邦谊(即俗称巩案),事后国安局再把钱归垫奉天基金。

根据起诉书,李登辉与台综院创办人刘泰英为协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87年间与殷宗文谋议藉由向不知有国安密帐的外交部索回“巩案”垫款,再将款项以洗钱方式挪供台综院使用。

殷宗文因而从87年9月起,指示部属向外交部索讨“巩案”垫款,殷在88年2月接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后,多次在国安会议后,向时任外交部长的胡志强催促,归还国安局垫款。李登辉也透过时任总统府秘书室主任的苏志诚多次向胡催讨,胡志强于是指示外交部交付款项给国安局。

国安局收到外交部返款后,已调任国安会秘书长的殷宗文为免不法挪用款项遭人发觉,乃转知李登辉的指示给原国安局部属,不得将巩案经费列为移交及报告新任国安局长丁渝洲。事后国安局由当时承办人刘冠军(已潜逃遭通缉),将巩案余款兑换成美金旅支与现钞,装在水果礼盒内,再转交给刘泰英。

国安密帐案91年间遭媒体揭露后,接手的国安局官员查账,才发现外交部返还的款项无帐无据,并已流至台综院使用。殷宗文、刘泰英等人赴“鸿禧山庄”与李登辉密议补正程序。

起诉书指出,殷宗文原本请李登辉以补办公文方式,应付国安局查账,但李登辉拒绝,指示以撰写报告、备忘录等文件代替即可,并由刘泰英与殷宗文等人在备忘录签名。

李登辉、刘泰英等人在接受调查时均否认知情款项处理。但特侦组发现,备忘录上有记载“巩案经费垫款来龙去脉,我都知道,但现在要补办公文、要我来批,并不适宜,我也不会同意”、“巩案余款支援台综院第四所所需,是事实,刘泰英也确实收到这笔款项,必要时请刘先生出面说明”等文字。

检察官认为,相关内容显然都是李登辉口述内容加以记录,且若奉天专案基金如此机密,事先未得李登辉指示或同意,被告“焉敢前往要求李登辉补签公文?”因而认定李、刘、殷等人谋议不法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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