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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救灾判有罪 台消署:全力协助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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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台南县救难协会鲍国光等三位志工,在民国97年卡玫基台风救援时,因未要求被救者穿上救生衣,导致两人落水溺毙,台南地方法院日前依“过失致死”各判四个月。全案已上诉,消防署8日表示,将尽全力从司法途径协助。

对于志愿工作者在紧急救难时不慎导致悲剧的发生,美国、加拿大制定“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给从事自愿协助受难、需要者的志工,免除责任的法律,其用意也是使有心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

因中央人力不足,各个领域都有志工、义工的志愿性补充人力,类似事件将避免不了,却没有法可保护,经过此事,消防署拟请业务单位规划,邀集相关的学者、专家座谈,及跨部会横向的沟通,研商制定完整的解决方法,甚至后续法律的补强。

立委:若定谳,恐影响民间参与救援


立法委员王幸男(前中)、黄伟哲(前右)8日陪同被判刑的救难队员,与前来声援的各县市救难协会理事长召开记者会,诉求“救人无罪”,要求政府检讨相关法令,并协助3名救难队员。(摄影: 耿豫仙 / 大纪元)


立委王幸男、黄伟哲8日召开记者会声援,现场有来自各地救难协会。对于不幸溺毙的买姓夫妇,王幸男表达哀悼,另对此案的判决,王幸男说,倘被判有罪定谳,唯恐民间救难人员为明哲保身,纷纷退出救难行,在消防署有限人力下,将面临难以应付消防救灾应变的危机。

与会的消防署副署长陈文龙也说,法官也知道救难的SOP要强制,紧急时是有些困难。黄伟哲也说,SOP的一个标准程序,但洪水、灾难等紧急情况,这个程序会形成绑手绑脚的障碍,往往不能那么周全顾及,三人的疏失,实不应被苛责。

当年参与救难之一的人林峰寅说,参与救难已10年,遇到民众不配合穿救生衣的大有人在。

此事件的判决一直缠绕在林峰寅脑中,早也想晚也想:“还要救人吗?”甩甩头,林峰寅还是接受了考验,他说,虽然这是无给职的志业,但社会需要就去做,是否公平,台南县救难协会已上诉。一谈此事,三人“委曲”不自觉写在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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