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伯特反对政府用隐私法牵制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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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敏澳洲编译报导)澳大利亚反对党领袖艾伯特说他接受工党对加强隐私法的呼吁,但他反对以任何形式“恐吓媒体”。

艾伯特对此有条件的支持向吉拉德政府发出警告,即切莫因英国电话窃听事件中伤默多克新闻集团在澳洲的分公司。

近日,吉拉德就窃听丑闻说:“新闻公司有难题要回答。”艾伯特就此说:“吉拉德必须澄清到底是什么问题要回答,如果她不能指出具体的问题,那她就是在污蔑一个好公司。坦率的说,这样做会贬低政府形象。”艾伯特说他希望看到隐私保护有提高,但他不希望这样的提高是对英国报业丑闻的回应,或被政府用来检查碳税的覆盖情况。他说:“我绝不会支持任何对新闻界施压的企图。”

澳洲新闻有限公司(News Ltd)主席及总裁海特甘(John Hartigan)说,吉拉德将英国新闻界丑闻和澳洲分公司联系起来的做法很不公平,他对此感到非常遗憾。但吉拉德说,她的做法并未超过该公司总裁对此类事件的反应。

吉拉德说,海特甘在上周宣布对公司过去三年的编辑支付做审计,可见公司自己就应该问问自己类似的问题。吉拉德说:“他决定检查费用,显而易见他想回答自己认为应该回答的问题。澳洲人也可问问他们自己类似的问题。”

不过,内政部长奥康诺尔(Brendan O’Connor)说,他觉得新闻公司就英国新闻界丑闻作出如此反应是适合的,他说,海特甘现在准备设立严格的步骤去检查工作操作程序。

早先,奥康诺尔曾说,就英国的电话窃听丑闻,公众有愿望重新检查隐私法。

据澳洲人报报导,吉拉德支持全国就隐私法展开讨论,以确保媒体和个人自由能保持平衡。但媒体法律专家和HWL Ebsworth的媒体交流合作人普勒(Nicholas Pullen)则反对就此类国际丑闻作出本能式的政治反应。他说:“隐私的法定规定权利不仅可窒息调查方面的新闻报导,也可呼吁政府重新定义什么是隐私。我们需要的是合理、均衡的讨论,而非一些在海外丑闻阴影下被动作出的什么决定。个人的隐私千差万别。我们怎么可能去作出什么规定。”

另一位资深律师科尔(Justin Quill)则表示,法律定义的隐私权可扼杀媒体的自由,使富人和特权阶层逃逸于公众监督之外。他说:“其实目前隐私保护法和媒体间已有良性的平衡。对我而言,隐私法是保护富人、政治家和名人的法律。有了隐私法后,我们不会看见哪个船夫去保护自己的隐私,但会看到富豪和名人们的种种举措,如他们建泳池和买法拉利的速度比以往更快了。”

科尔表示他不认为英国的新闻界丑闻和澳洲的隐私权之争有什么联系,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在英国发生的事情也在澳洲发生。他说:“创立隐私权会影响新闻公司报到新闻的权利,也会导致更多事件的出现来反对媒体公司。现在我们不能因为所谓的名誉诋毁而下什么禁言令。”科尔先生反对2008澳洲法律改革委员会提议设立隐私法的建议,而现在政府正在重提此事。

绿党领袖玛琳(Christine Milne)说:“加强隐私法暗示政府的管理需要加强。澳洲联邦警察和澳洲安全情报组织已经令澳洲人毫无隐私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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