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罪与非罪的界限(2)

上海闸北区维权冤民杜阳明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8月16日讯】中华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无数的朝代,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中共法西斯,都制订了法律,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区别,那么为什么三皇、五帝、汉唐、康乾,被褒奖为盛世,夏桀、商纣、暴秦、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法律本来是神圣的,任何冒犯和戏弄法律的人都将受到报应,包括统治阶级的总代表——皇帝。烽火戏诸侯就是周幽王为博褒姒一笑,戏弄了皇帝为众诸侯制订的军事约定——法律,结果做了阶下囚。

开明的皇帝和盛世贤臣,都会严格按照法律执法、守法。包拯被喻为青天,不仅当世流传,而且流芳百世。他们严格按照一条治国驭民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民可行官不可行。法有明文规定,民不可行官可行。

我们先以这条标准来衡量中共和我们之间的是非错罪,即使按照伪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共制造的十万动拆迁冤民(不包括访民)被处理的理由是闹访,具体表现是什么呢,无非是穿冤衣、举冤字、喊冤话,违反了那一条法律?他们都是宪法允许的范畴内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抗争。

何况都是中共打砸抢烧杀的掠夺性政策,造成长期的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无发泄渠道,喊几句口号绝对是像毛贼东提出的温良恭俭让。试问强盗闯进家园,能不奋起保卫吗?偌大的家园、财产、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被掠夺一空,仅仅骂几句,那么容易驾驭的公民被共产党遇上了,你们是不是要求中国人民被你们欺负到家了还要高呼共产党万碎、万碎、万万碎才算是良民?

我们再来看看许正清被判3年徒刑的理由是被监控期间拒绝吃盒饭,中共窃国前后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不吃盒饭可以判刑,许正清作为中国公民,充分享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你们动用国家机器,滥用公权力,以特务和流氓手段绑架和软禁许正清本身就是违法犯罪,所有实施此犯罪行为的人都应该绳之以法,只不过是法西斯政权的庇护,使所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仅能够逍遥法外,而且得到重用提拔,最不济的也能得到经济上的好处。

每年花在维稳上的费用,超过了军费开支,这条线上的贪官污吏多如牛毛,其黑洞不比动拆迁黑洞小,即使访民为了免受暴力伤害,被迫接受监控,其待遇标准也不应该吃盒饭,在失去自由的前提下,强迫访民吃盒饭就是强迫访民吃牢饭,你们为了最大化地捞取、瓜分维稳费,千方百计地压缩监控、软禁费用,克扣下来的钱全部进入你们的腰包。曾经有参与截访的警察恬不知耻地说:“我每年吃喝嫖赌的钱都是接访民的稳定费,自己的工资、奖金全交给家里。”靠克扣访民的稳定费可以满足吃喝嫖赌的挥霍,可见其黑洞的巨大。

宪法明文规定我们享受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谁剥夺我们的自由谁就是违反宪法,就是犯罪,中共仅凭一张派出所不具名的告知书,就可以越院翻墙、砸门毁窗私闯民宅实施绑架。

(责任编辑:郑正芬)

相关新闻
【投书】为阻参选人代   重算10年前旧账
【投书】河南商城县公检办出怪胎案
【投书】被强制终结后的访民何去何从
【投书】鲸吞喝血大恶霸 官逼民反火烧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