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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罚饮水污染 拟追缴不当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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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4日电)为强化饮用水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环保署今天召开“饮用水管理水质稽查及不当利得裁处作业要点”草案公听会,未来制裁饮用水污染拟加重追缴不当利得,裁罚金可动辄千万。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近年援引行政罚法第20条规定“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应受处罚,他人因该行为受有财产上利益而未受处罚时,得于其所受财产上利益价值范围内,酌予追缴。”对污染行为人加重追缴不当利得,使稽查制裁更具效果。

去年3月台塑仁武厂传出地下水污染,之后高雄市环保局除依法裁罚外,也另援引行政罚法计算厂方从民国95年至98年底的不当利得,加重裁罚新台币8083万元。

如今环保署也再加重对饮用水质的管理,未来针对违规污染饮用水者,除依法裁处罚锾外,其违规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者,拟在其所得利益范围内酌量加重追缴。

草案作业要点说明,主管机关查有污染行为人违法除依法裁处罚锾外,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连续处罚,并依行政罚法规定在其违反义务所得的利益范围内,予以加重裁罚。

依草案作业要点规定,所得利益计算包含违反义务所得利益期间的总出水量、平均售水价格、平均售水成本、售水率和其他可得计算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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