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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涉贪更审逆转 陈水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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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北综合报导)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国务机要费案贪污罪部分,台湾高等法院8月26日更一审出现逆转判决,改判陈水扁与吴淑珍无罪。但涉及洗钱等其他部分则判应执行刑2年8月;妻子吴淑珍判应执行刑11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喧腾一时的扁家弊案,去年11月,龙潭购地案和陈敏薰买官案三审定谳,扁珍都被判刑,合并执行17年半。国务机要费案、海外洗钱和南港展览馆三大案发回更审,上午高院更一审宣判,扁、珍在国务机要费案的贪污罪部分撤销二审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合议庭表示,扁将国务机要费的新台币1亿3,300万2,010元全用于机密外交及犒赏馈赠,比检方起诉扁贪污的1亿453万6,390元还多,认定扁将国务费因行使职权全数支用完毕。

合议庭认为,既然认定陈水扁将国务机要费因公支出,也就无须论述国务费性质。

不过,扁、珍在“国务机要费案”的伪造文书罪部分,合议庭分别判扁、珍1年8月徒刑,减刑为10月徒刑;洗钱案部分,扁、珍分别被判2年徒刑。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被依图利罪判9年徒刑。

合议庭订定陈水扁应执行刑为2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吴淑珍应执行刑11年6月,并科罚金2,200万元,褫夺公权5年。

对于此判决结果,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表示,“尊重司法”。此外,总统马英九竞选连任办公室“台湾加油赞”发言人李佳霏、国民党发言人赖素如也表示,“尊重司法”。

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涉洗钱案,一审分别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黄睿靓获判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2亿元。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决陈致中1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黄睿靓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缓刑4年。可上诉。

扁案大事纪: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国务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钱的资产资料,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扁家疑洗钱案,并于当晚传唤陈水扁说明。

12月12日,扁家4案侦查终结,特侦组依贪污、洗浅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裁定陈水扁羁押。

2009年9月11日,扁家4案一审宣判,台北地院判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9月22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

12月24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贿、洗钱。

2010年6月8日,陈水扁被控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6月11日,扁家4案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被判刑20年,均褫夺公权10年。

11月5日,二次金改案和扁家洗钱案一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和金控业者等21名被告均无罪。

11月11日,最高法院判决龙潭购地案、陈敏薰买官案定谳。另国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发回高院更审。

12月2日,陈水扁因龙潭案、陈敏薰买官案遭判刑定谳,移送桃园县龟山乡的台北监狱服刑,创下中华民国史上首位卸任总统被判入狱的首例。

2011年2月18日,吴淑珍发监到台中监狱培德医院接受医师评估。台中监狱认为吴淑珍无法自理生活,宣布拒绝收监。

8月26日,扁家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国外洗钱案更一审宣判,扁被控国务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他部分判应执行刑2年8月;吴淑珍判应执行刑11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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