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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行贿立委案 二审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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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7日电)民进党立委蔡煌琅等8名现、前任立委,被控收受牙医师公会贿款推动立法,一审都获判无罪,但高院二审逆转,认定给款与法案有对价关系,今天改判有罪,蔡煌琅被判8年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宣判,蔡煌琅与胞兄蔡朝正均遭以贪污罪判处8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前立委赵永清、张蔡美、邱创良、李明宪均遭判处7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前立委杨富美、李镇楠则均遭判处7年2月、褫夺公权3年;前立委廖本烟则遭以贪污、伪造文书罪判处7年3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贪污部分仍可上诉。

检方民国97年间起诉本案时,指控牙医师公会为推动“国民口腔健康促进法”立法,并将口腔疾病纳入健保,以每人新台币50万到350万元不等代价,行贿8名第5届立委,包括蔡煌琅、赵永清、张蔡美、邱创良、杨富美、廖本烟、李明宪、李镇楠及蔡煌琅胞兄蔡朝正都被起诉。

法院一审时,认为国民口腔健康促进法有利国民健康,立法院朝野均无重大争议,法案条文没有让牙医团体获取不当利益,且立委推动立法,与收取牙医团体的钱,没有具体证据显示有收贿对价,判所有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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