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妻子批刑诉法中特殊排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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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29日讯】中国维权人士、国际知名艺术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致函中共全国人大,反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监视居住等条款中的特殊排除条款。她表示,如果该条款得以通过,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是人权的恶化,阻碍了文明进程。 维权律师认为,制定这种条款的初衷就是想给中共政府实施的绑架加上合法的标签。

特殊排除条款剥夺公民人身权利

美国之音记者齐勇明自香港报道,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在2011年9月28号写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中说: “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其中,《修正案》第30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给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地点,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修正案》第36条、第3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使中国公民人身权利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使监视居住变成了秘密关押,公然违反宪法。”

路青要求全国人大审议时,对上述特殊排除条款不予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都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不加区别地通知到家属。

艾母:就算遭绑票也能得音讯


艾未未母亲高瑛2011年5月在北京。(Getty Images)

艾未未母亲高瑛指责当局今年上半年将自己儿子强迫失踪的做法说:“怎么能把人抓起来,不告诉家里人呢?这个人到底哪儿去了?”

她对美国之音说:“在这么一个泱泱大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然一个人就这么忽然没有了。你抓你告诉我,我们心里有数了,他是在你们公安系统。就算绑架他也得告诉你,拿多少钱来赎你的孩子。你抓走了家里人也不知道,关在哪儿也不知道。这81天我是晚上睡不好觉,白天吃不下饭。”

路青在信中说,艾未未今年4月3日在出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时被带走,失踪长达81天。家属持续担心和忧虑,没有收到官方的任何手续,身心遭到了极大的伤害。

唐荆陵:政府绑架望获合法标签

中国维权律师,被当局强迫失踪长达5个多月的唐荆陵表示,这些特殊排除条款已经剥夺了基本人权。他对美国之音说,他也一直在积极推动,希望当局不要通过这项恶法。

唐荆陵说: “我刚出来不久就看到这个征求意见稿,看到了这个条款,当时在网上我就对此提出了批评,呼吁网友们都站出来反对。这项法律的立法初衷就是想给政府实施的绑架打上一个合法的印记、合法的标签而已。”

唐荆陵说, 中共当局还没有签署国际禁止强制失踪的公约,因此想通过立法让强制失踪合法化。他说,当局从今年年初开始的这次大规模的针对民间的扫荡,关押了这么多人,基本上采取的都是这种形式。

他说,刑诉法修改前,没有专门指出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如果此次修订的条款通过,今后被迫失踪就是合法的了。

条款通过即法制倒退、人权恶化

维权律师唐荆陵说,特别排除条款确实是一条侵犯人权的恶法。“我们在网上也呼吁中共内部,包括人大成员,那些处在权力位置的精英们,不要让这样的恶法通过。他们应该从良心上觉悟,抵制这样的恶法。”

他说,胡锦涛和温家宝先生也可以在这项法律即使通过的情况下,采取不合作的方式,不签名,阻止这样的法规得以施行。

唐荆陵表示,要阻止这个恶法通过,取决于每一个中国人的努力。

路青在给人大的信中说: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是人权的恶化,阻碍了我们的文明进程。

中国人大常委会上个月针对刑诉法一些条款引发法律界一些人的强烈反弹后,决定用一个月时间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咨询期星期五结束。

全国人大网显示,截止星期三下午6点,人大收到的有关这个议题的公众意见有6万5千多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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