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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教育奖 5月展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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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8日电)“环境教育法”从去年6月5日上路后,环保署今年1月发布施行“国家环境教育奖奖励办法”,参选者需在每年5、6月报名,经过1年的评审选拔,得奖者于翌年4月出炉。

在去年6月5日、联合国订定的世界环境日,台湾政府与民间共同催生10多年的“环境教育法”终于上路,开创台湾环保新纪元;台湾成为继美国、日本、韩国和巴西之后,跻身少数将环境教育立法的国家。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依环境教育法规定,今年1月发布施行“国家环境教育奖奖励办法”,奖励项目为民营事业、学校、公部门(含机关、公营事业机构、政府捐助基金累积超过50%的财团法人)、团体、社区及个人6项。

有意参选者需在报名日前2年内,具有环境教育相关优良事迹且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或自治条例者,就能在每年5月至6月30日间报名参加。

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会在每年7月进行初审,环保署在12月进行复审并于翌年3月底前完成实地访查,每奖项取6名进入决审;翌年4月环保署邀集专家学者及代表组成评审团,评审决审名单,选出特优1名及优等5名。

环保署综合计划处表示,盼藉由“国家环境教育奖”设立、奖励对象增加,鼓励民间企业、政府机关共同推动环境教育,扩大参与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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