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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务员考绩法 10年3丙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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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考试院会今(18)日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订为1%到3%,10年3丙就淘汰;若以1%计,每年至少2‚700名公务员会吃丙。为求推动文官绩效管理,铨叙部长张哲琛曾说,若不订比率,没有人会打丙等,所以明定丙等比率。

公务员未来考评方式,也将增加面谈、自我考评与团体绩效评比,强化客观性与团队合作,并且增列公务员考绩优等,拉大考绩等次差距,用正面、积极的方式鼓励表现杰出的公务员。

考试院昨日举行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记者会,铨叙部长张哲琛说明考绩法修正的目的与重点。(中央社)

除考绩丙等比率外,考评将以工作绩效为核心,并自订绩效指标,一改过去考核项目僵化问题。考试院版〈考绩法〉修正草案,明订考绩分优、甲、乙、丙、丁5个等级,优等不得超过5%;考列甲等及优等比率合计不得超过65%。丙等订1%到3%。

10年内一优或连三甲 可抵销丙

另外,公务人员10年内3次丙等就资遣或退休,但后功可抵前过,10年内有1年考列优等或者连续3年考列甲等,可抵销丙等1次。

不过公务员若排名在后面1%到3%而被打丙等,虽没有考绩奖金,但也可有年终工作奖金。考试院会通过附带决议,让公务员“年终工作奖金”与“考绩奖金”脱钩。

为避免丙等都是新进或低阶人员问题,〈考绩法〉会落实“同官等”比较,在团体绩效评比方面,团体表现优异,就可不受丙等比率限制。

相较于去年全国有430名公务员被打丙等,若是以现行规定丙等1%计算,全国共有27万名适用〈考绩法〉的人数,每年预计约有2,700名公务员考绩会打丙;若以3%丙等计算,修法后约有8,100名公务员吃丙。◇

公务人员新旧制考绩奖惩结果

旧制 新制
优等 晋本(年功)俸1级,并给1.5个月奖金,已叙年功俸最高俸级者,给2.5个月奖金。
甲等 晋本(年功)俸1级,并给1个月奖金;已叙年功俸最高俸级者,给2个月奖金。 同旧制
乙等 晋本(年功)俸1级,并给0.5个月奖金,已叙年功俸最高俸级者,给1.5个月奖金。 晋本(年功)俸1级,已达所叙职等本俸最高俸级获已叙年功俸级者,采隔年晋叙年功俸级方式规范,给0.5个月奖金。

已叙年功俸最高级俸,第2年仍考列乙等而无可晋级者,给1.5个月奖金。

丙等 留原级俸 留原级俸,辅导改善;第2次降1级改叙,无级可降时,比照每级俸,并辅导改善;第3次应办理资遣或依规定退休。
丁等 免职 同旧制

资料来源:铨叙部 记者江禹婵/制表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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