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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培生偿还公费 台教部统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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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5日电)公费师培生因重大疾病导致肄业或服务期限不足,得免偿还公费,但各地认定标准可能不一。教育部今天表示,如轻微精神疾病认定较困难,为避免疑虑,将改由教育部统一核定。

教育部部务会报通过“师资培育公费助学金及分发服务办法”修正案,修正条文中将师培公费生肄业或分发服务期限届满前,因重大疾病免偿还公费的认定权责由地方主管机关改为中央主管机关;此外,新增公费生在原分发服务学校最低年限不得低于3年的规定。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表示,过去曾接到询问,如轻微的强迫症、精神官能症等疾病是否属重大疾病,考量到部分疾病认定不易,也担心地方政府标准宽松不一会引起疑虑,因此改由教育部统一核定,让标准更严谨,教育部也会参考医院证明和卫生署的重大疾病表进行认定。

在服务年限部分,中教司表示,原规定公费生服务年限为受领公费的年数,但101年学度开始试办师培公费生硕士专班,受领公费只有2年;为稳定偏乡师资来源,并参考国外初任老师的服务年数,因此和地方政府、师培大学讨论后,新增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的规定。

中教司表示,师培公费生硕士专班将于101学年度开始入学,而招生简章上也已注明服务年限以最新公布的办法为准,因此学生在入学前就会得知服务年限修改的规定,相信不会影响到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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